大罷免潮持續延燒,全台共有約50位立委第二階段連署進入最後階段,然而卻有罷免團體領銜人困在想退出罷免活動卻只能被迫持續進行的困境;根據CTWant報導,罷免新北市第11選區立委羅明才的「拔羅波」團體領銜人吳柏瑋控訴,他發現團體在3月中開始走偏,有工作人員退群、團隊發出去的連署書及文宣品自己都沒看過,若出事還得自己扛下責任,想退出時只好發聲明,才發現《選罷法》卻無法讓他順利脫困。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選罷法》第76條第8項規定「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死亡或經提議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書面同意者,由備補領銜人遞補為領銜人,並以一次為限」吳柏瑋向CTWant表示,看「國民黨青年軍李孝亮等人因罷免『背鍋』捲入刑事糾紛」擔心不是自己所做出的行為卻也要承擔,想退出發現需要蒐集將近3千份成案簽署書,民眾得同意換掉領銜人才可以。
除此之外,也有其他立委及學者也呼籲修法,曾任立委的中山大學政治研究所教授張其祿也向CTWant表示雖然選舉及罷免都是「公民基本權利」,但是除了政黨「只能以一名自然人身分啟動罷免連署」且所有文宣品、場地租借等費用都需由一人扛下,因為《政黨法》及《政治獻金法》中規定自然人提罷免行為不得募款,若又涉及不實連署,恐怕讓自己被抓去關。
東吳政治系教授的立委劉書彬也點出,就算「罷免案部分連署公民是衝著信任「領銜人」而來」,但是自民間的罷免領銜人對上選區立委就如「小蝦米對上大鯨魚」,並認為罷免活動不能收「政治獻金」是寸步難行,且若捐給一位一般的自然人,要如如相信他不會「捲款潛逃」。劉書彬並表示選擇有一票30元補助,但罷免沒有,因為「本身就非國家鼓勵的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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