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心裁判王心彤被爆上週日(4日)擔任體育署國小籃球聯賽裁判,出現明顯且嚴重的誤判情形,甚至嗆國小球員「不要再演戲」等情緒性語言,校方已蒐集8大誤判影片向體育署提出申訴。對此體育署今天回應指出,已請少藍協會暫停王心彤執法吹判工作,後續並將送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由紀律委員會議處。
體育署指出,針對《鏡報新聞網》踢爆國民小學籃球聯賽「南港國小遭裁判吹判不公、誤判害淘汰」一案,經查南港國小目前仍在依競賽規程向承辦單位少籃協會進行申訴及再申訴程序中。
體育署表示,知悉本案後已請少籃協會應暫停裁判王心彤的後續執法工作,並討論應為之懲處;少籃協會亦在收到申訴時,立即要求王心彤迴避後續場次執法。體育署後續會將王心彤送交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由紀律委員會續處。
體育署指出,依據《113學年度EBL競賽規程》規定,有關球員資格問題應於賽前或事實發生時提出,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應依據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則依第2款規定提出申訴,並應在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章,併附上保證金5000元提出。如申訴理由未能成立時,得沒收保證金。
本案南港國小依第10條第2款規定提出申訴,經技術委員討論決議作成申訴不成立,且不退還保證金之決議。理由包括:依《國際籃球規則》,該校申訴事項不屬可提出抗議的項目,且《國際籃球規則》第47.8條亦規定,裁判依據國際籃球規則實際操作及解釋所做出判決即終決,不論是否有外在處置,不得變更且無庸爭議。
此外,南港國小未依程序即時提出抗議,未在比賽成績紀錄表之「抗議球隊隊簽名欄」簽名,表示其已認同該場比賽結果。依《國際籃球規則》,對球賽結果有所異議而提出抗議,應在賽後「15分鐘內」通知主裁判,學校當時並未提出。
但體育署強調,南港國小對於技術委員會審議決議已依競賽規程再以書面提出第2次申訴,少籃協會刻正受理,後續將召開審判委員會進行審議,體育署也將持續追蹤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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