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民眾受誇大不實或宣傳醫療效能的食品廣告誤導,高雄市政府衛生局2024年總計裁定192件違規食品廣告,裁罰總金額達3,042萬元,其中以網路及電視居多,其次是電台廣告。違規廣告中有6件皆為食品,卻使用「治療癌症、控制血脂、補腎養血」等詞語宣稱有醫療效能,共計裁罰820萬元。衛生局除呼籲食品業者及個人賣家要善盡廣告內容審查,秉持「食品就是食品、毋通膨風」原則,也提醒民眾拒信誇大廣告免破財又傷身。
衛生局表示,因網路及智慧型手機普及,各種新型態通訊及社群軟體融入民眾生活,許多食品網路廣告宣稱美白、減肥、豐胸、壯陽或預防、治療如癌症、肝硬化、糖尿病、眼疾、骨骼關節等疾病,涉及誇大不實或宣傳醫療效能,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若刊登食品廣告內容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情節,可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若涉及醫療效能認定,則可處60萬元至500萬元罰鍰。
衛生局提醒,僅有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的產品可宣稱經衛福部審查通過的保健功效,其他食品均不得廣告或標示任何特殊生理功效。無論健康食品或一般食品,本質都是食品,均不具有醫療效能,民眾若有任何身體不良狀況仍應循正常醫療管道診治,切勿自行食用誇大功效或療效產品,以免花錢又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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