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梁雪婷報導
▲原po好奇,在國外買的泡麵是否可以帶回台灣。(示意圖/資料照)
民眾出國時,都會帶一些伴手禮回家,不過若是不小心帶到肉品或含肉食品,恐被罰最高100萬元。近日,就有網友在日本看到人氣角色「吉伊卡哇」的泡麵,好奇能不能帶回台灣。內行網友指出,之前入境時曾問過工作人員,對方說泡麵這類加工過、乾燥的,基本上都可以。而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則表示,泡麵這類加工食品,若其含肉調理包經高溫滅菌,可入境且無須申報動物檢疫。
日前,就有一名網友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發文,曬出一款「吉伊卡哇」泡麵的照片,透露在日本看到這款泡麵,想買一些帶回台灣。不過他擔心違規,因此急忙po文求助:「急!!有人把這款泡麵帶回台灣嗎?需要主動申報嗎?」。
貼文引起熱烈討論「上次回來入境有問相關工作人員,他說泡麵類這種加工過乾燥的基本上都可以~真空包那種就不行」、「上次帶了十幾杯泡麵回來 直接問檢疫人員 他說日本泡麵都可以 我要拿出來結果他連看都不看」、「不用 可以帶回來喔 我上個月就掃了一堆回來」。
另外有內行網友表示「你好,關於如何判斷加工食品可不可以帶回來,可以參考這個方法喔! 商品如果成分表含有加工肉類,請確認外包裝有沒有記載『殺菌方式』,只要明確寫出高溫高壓殺菌、高溫高壓處理等字樣,這類的加工調理包、泡麵都是可以的(OK)反之如果沒有就不要冒險!」。
▲泡麵這類加工食品,其含肉調理包經高溫滅菌,可入境且無須申報動物檢疫。(示意圖/資料照)
根據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官網指出,旅客攜帶肉類或加工肉類(含真空包裝)入境時,須向防檢署申報檢疫,如未附輸出國動物檢疫證明書或經防檢署檢疫不合格者,不得輸入。速食麵(或泡麵)、速食粥、固態或粉狀之湯類等食品,其含肉調理包如係經高溫滅菌之軟式罐頭者,無須申報動物檢疫。
防檢署提醒,旅客違規攜帶肉製品入境,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之1條規定,將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其中,自非洲豬瘟疫區違規攜帶豬肉製品入境,首次違規將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再犯者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呼籲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以免遭受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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