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3 20:57 臺北時間

工人性侵好友女兒 外婆如廁撞見不堪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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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卓姓工人在颱風天潛入好友女兒房間性侵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卓姓工人在颱風天潛入好友女兒房間性侵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台中市1名卓姓工人,2023年颱風天前往女性友人住家,並潛入對方國中女兒小萱(化名)房間,強行將她壓在床上性侵得逞,小萱外婆剛好進屋上廁所,意外撞見不堪一幕,卓男才急忙離開現場,事後小萱母親氣憤提告,並表示:「「那是我女兒,我的心」,卓男則矢口否認犯行,法官認為,卓男行徑惡劣,而且飾詞狡辯,遂依強制性交罪重判他7年10月徒刑。

檢警調查,卓男是小萱母親多年好友,小萱就讀幼稚園時便已經認識他,2023年9月4日,小萱放颱風假在家睡覺,母親則是照常上班,卓男趁機潛入小萱房間,並將她壓在床鋪硬上得逞;此時外婆剛處理完資源回收物,進入小萱房間上廁所,驚見孫女遭人性侵,卓男才停止動作並逃離現場。

卓男應訊時否認犯行,並表示他不確定當天是否到過小萱住家,自己從未與小萱發生過性行為;小萱則說,卓男是母親友人,擁有他們住家鑰匙,當天只有她1人在家,並在母親房間睡覺,她聽到開門聲醒來,並詢問對方要幹嘛,卓男則說自己順路過來,突然整個人趴在她身上亂摸,她有反抗仍遭性侵得逞。

事後小萱母親質問卓男:「你有沒有做安全措施?」、「那是我女兒,我的心」;法官認為,卓男坦承與小萱發生身體接觸,當時小萱就讀國中二年級,卓男亦坦承自己知道她未成年,明顯觸犯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性交罪,考量卓男高中畢業,從事吊掛指揮工作,未婚無子女,無前科及否認犯罪等情狀,重判他7年10月徒刑。

卓男不服上訴二審,同樣辯稱自己並未性侵害,台中高分院認為,一審判決並未深究強制猥褻部分,因此撤銷原判決,但仍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性交罪判卓男7年10月徒刑,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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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5.03 21: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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