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9 23:36 臺北時間

非常上訴爭議 專家:法制不足就應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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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非常上訴」修法爭議,法學博士李禮仲認為,法制有不足就應西法,且通案適用。(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非常上訴」修法爭議,法學博士李禮仲認為,法制有不足就應西法,且通案適用。(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日前引發前最高法院法官與立委針鋒相對的刑事訴訟法第441條「非常上訴」修法爭議,法學博士中華科技大學副校長李禮仲認為,法制有所不足者,修法是制度上之必要,通案適用。

針對刑事訴訟法第441條「非常上訴」部分,最高法院前法官錢建榮認為,授權檢察總長有裁量權語意模糊,立委許智傑等人則認應檢討修正,提案修法,卻也因此遭立委批為個案修法。

對此,李禮仲認為,立委所指台商鄭文逸案,其司法救濟過程引發爭議,尤其最高法院認定不適用新施行之刑事訴訟法鑑定制度,容忍判決多達14項瑕疵而以「無害瑕疵」駁回上訴,是否侵害憲法保障之人民訴訟權,有待商榷。

而近年發生多起重大經濟犯罪或社會矚目案件,時有所聞當事人在偵查期間或判刑確定後棄保潛逃。當被告面對不公判決,遵從法律規規矩矩入獄,依法仍可以為自己尋求司法救濟,但若法制確實有不足,修法是制度上的必要,也通案適用。至於立委的批評,李禮仲認為,民粹式的論述縱使能得到聲量,對於司法救濟制度、憲法訴訟權之保障,仍難有正面助益。

就以立委所指的鄭文逸案,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為發現真實,得依職權調查證據;對公平正義之維護或對被告有利有重大關係之事項,法院也應依職權調查,法官的職責是認定事實及正確使用法律,但因經常涉及高度專業、特殊法律問題,因此立法院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第211條之1鑑定制度,並於2024年5月15日施行。鄭文逸此時尚未判刑確定,應適用新制,最後仍得入獄,才會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及聲請再審。

李禮仲認為,此案並非單一個案,反而凸顯現行司法實務對於新制度適用,與訴訟權保障的斷裂。最高法院作為終審機關,更應審慎處理涉及專業證據與程序正義之爭議,確保人民獲得公平審判之權利,也期盼立法與司法機關正視,從制度面提出調整與救濟機制,回應社會對司法正義的高度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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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5.20 00: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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