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2 21:41 臺北時間

林洲民轟京華城用「名詞」魚目混珠拿獎勵 曝公務員難言之隱、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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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林洲民認為京華城以3個虛無飄渺的「名詞」取得容積獎勵,其實公務員們都很無奈。(圖/記者楊佩琪攝)

▲林洲民認為京華城以3個虛無飄渺的「名詞」取得容積獎勵,其實公務員們都很無奈。(圖/記者楊佩琪攝)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弊案,22日傳喚台北市都市發展局前局長林洲民,提訊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等4名在押被告。針對京華城是否能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申請容積獎勵,檢、辯雙方皆多有提問。林洲民表示,重點並非是否可以引用,而是京華城以3種虛無飄渺的「名詞」魚目混珠,他認為違法,所有同仁、委員也「皆曰不可」,但他了解同事的苦衷,有難言之隱,很無奈通過。

庭訊時,檢察官問及,京華城案引用都市計畫法第24條是否違法?林洲民表示,京華城案通過時,他已經離開北市府,他認為不應該引用,但重點並非是否能引用,而是是否提出完備的事業計畫、財務計畫等供都發局、都委會審議,京華城案他沒看到這部分,但結果出來是「準用」,只說「準用」太含糊,因此他認為違法,且無論是局內同仁還是委員「皆曰不可」。

林洲民表示,他過去的同事,時任都市發展局總工程司的邵琇珮,是比優秀還優秀的同事,但對於京華城案,他認為邵琇珮有難言之隱,因為京華城的依據太薄弱,「方案四」太牽強,他了解邵琇珮等同事們苦衷。

法官則問到,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自提計畫,都發局審議後再提案到都委會,案件的合法性、適法性與否,都發局和都委會如何分工?林洲民表示,申請人自提計畫第一步都會送到都發局,都發局沒有不收的道理,也不會只用1、2句話就說不收,但京華城案僅引用都市計畫法第24條,不是不能引用,是該條內容太簡單,因此重點是需有事業計畫、財務計畫等作為輔佐,可京華城引用之後的證據並不充足。

林洲民表示,他個人堅決反對用「靭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宜居城市貢獻」3個虛無飄渺的名詞取得容積獎勵「那是很惡劣的案例」,如果此案成了,未來大家都會比照辦理,負面影響相當大。

林洲民強調,如果京華城的所有計畫書都很完整,就不會有負面意見大於正面意見的狀況。最後一次審議會議,大家是很無奈地通過,因為京華城明明不是都更案,卻用魚目混珠方式套用都更方式申請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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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5.22 23:11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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