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5 16:26 臺北時間

偷拍室友與女友嘿咻 色男拿她手機傳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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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記者楊忠翰/台南報導

侯男在租屋處裝針孔攝影機偷拍室友及其女友的性愛過程。(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侯男在租屋處裝針孔攝影機偷拍室友及其女友的性愛過程。(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台南市1名侯姓男子,先前在租屋處裝針孔攝影機,藉以偷拍室友及其女友性愛過程,以及室友女友私密部位,侯男還趁室友女友熟睡時,將對方的手機解鎖後,利用AirDrop功能傳送裸照、性愛片到自己手機,台南地院依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乘機猥褻及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等罪判侯男1年2月徒刑。

檢警調查,侯男與男性友人一同承租台南市某公寓,兩人分住不同房間,室友則與女友同居,3人彼此熟識,因此時常進出對方房間;2021年間,侯男開始拿手機竊錄室友女友露出內褲及大腿內側等影像,並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室友與女友的性愛影片。

侯男還趁室友女友在房間內熟睡時,伸手撥開內褲觸碰其下體,並拍攝她的私密部位;接著拿著對方手機解縮Face ID,再利用AirDrop功能傳送裸照及性愛片到自己手機,直到2023年間,室友女友借用侯男電腦時發現,裡面存有大量她與男友的私密照片及影片,侯男犯行才得以曝光。

法官認為,侯男為逞一己私慾,竊錄2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侯男還無故侵入女子手機,藉以取得私密照片及影片,侯男甚至乘機猥褻女人身體隱私,考量侯男坦承犯行,迄今未與2人達成和解,遂依3個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乘機猥褻、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等罪,分別判處5月、5月、4月、6月及4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年2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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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5.25 16: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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