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6 11:28 臺北時間

斑馬線上撞倒孩童!闖禍騎士提1證據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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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記者陳弘逸/新北報導

新北騎士因違停貨車阻擋視線,不慎撞倒在行人穿越道上奔跑的兒童,因此挨罰,提起行政訴訟成功撤銷罰單。(示意圖/翻攝畫面)

▲新北騎士因違停貨車阻擋視線,不慎撞倒在行人穿越道上奔跑的兒童,因此挨罰,提起行政訴訟成功撤銷罰單。(示意圖/翻攝畫面)

新北廖姓男子去年騎車,行經路口,因違停貨車阻擋視線,不慎撞倒在行人穿越道上奔跑的兒童,因此吃上7200元罰單,吊扣駕駛執照12個月,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屬無法迴避危險結果之發生,因此,難認有何故意或過失,因此,裁罰於法有違,撤銷罰單,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廖姓男子2024年10月1日下午5時36分,騎機車行經新北市汐止區汐萬路2段275巷口,不慎擦撞在行人穿越道上奔跑的兒童,此舉,遭警方依「汽車駕駛人有違反第44條第2項規定之情形,因而肇事致人受傷」違規,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7200元,吊扣駕駛執照12個月,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對此,廖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他主張,視線受到違停貨車影響,看到奔跑兒童時,沒足夠反應時間、距離採取禮讓、煞停等安全措施,確實顯無迴避可能性。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則依據採證影片,主張廖男未禮讓行人通行而逕行直行,致使該行人摔傷。

法官綜合相關證據,當時行車方向為綠燈,但孩童卻突然在行人穿越道上奔跑,廖男經過前,視線遭到確實遭違停貨車阻擋,直到靠近路口,已來不及煞車而碰撞到孩童,屬無法迴避危險結果之發生,因此,難認有何故意或過失,因此,裁罰於法有違。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將廖男罰單撤銷,裁判費300元,應由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負擔,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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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5.26 11: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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