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萬在台陸配被要求證明喪失原籍,否則將被除戶、撤銷居留,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今(10)日在記者會上,若相關陸配無法提出證明,可透過提出4種具結方式來作為替代。
梁文傑指出,政府給予陸配3個月的補正期限,是為了讓想留在台灣的人繼續留下,否則實際上一旦被檢舉有雙重身份,照理就要撤銷身份,且國人絕大多數都支持依法行政,落行兩岸單一身份制。
梁文傑指出,目前提出要求的陸配們,主要訴求是希望給予替代方案,以免為提出證明文件舟車勞頓,陸委會討論後決定給予「客觀事實上不能、不便」,否則以具結方式替代。
陸委會指出,以下4種情形可具結代替證明:
一、赴大陸恐有人身安全疑慮者,如政治、宗教等因素曾遭迫害。
二、因重大傷病,且臥床、配合醫院療程、身體衰弱或行動不便者。
三、2015年1月1日起即未曾赴陸
四、在中國大陸出生後即返台定居,且主張從未在陸設籍,經主管機關審核確認者。
梁文傑接著強調,若具結後被發現還是前往中國大陸,主管機關還是會要求提出除籍證明。至於為何是10年內沒有去過對岸?梁文傑說,若20、30年較為強人所難,考量後10年是比較合理的數字。
梁文傑指出,政府給予陸配3個月的補正期限,是為了讓想留在台灣的人繼續留下,否則實際上一旦被檢舉有雙重身份,照理就要撤銷身份,且國人絕大多數都支持依法行政,落行兩岸單一身份制。
梁文傑指出,目前提出要求的陸配們,主要訴求是希望給予替代方案,以免為提出證明文件舟車勞頓,陸委會討論後決定給予「客觀事實上不能、不便」,否則以具結方式替代。
陸委會指出,以下4種情形可具結代替證明:
一、赴大陸恐有人身安全疑慮者,如政治、宗教等因素曾遭迫害。
二、因重大傷病,且臥床、配合醫院療程、身體衰弱或行動不便者。
三、2015年1月1日起即未曾赴陸
四、在中國大陸出生後即返台定居,且主張從未在陸設籍,經主管機關審核確認者。
梁文傑接著強調,若具結後被發現還是前往中國大陸,主管機關還是會要求提出除籍證明。至於為何是10年內沒有去過對岸?梁文傑說,若20、30年較為強人所難,考量後10年是比較合理的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