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秦偉因性侵3名女子自2020年4月入監服刑迄今,日前第4次申請假釋,法務部矯正署假釋委員會認為,他尚未達悛悔有據程度,駁回其假釋案。
秦偉是在2016年間被一名女造型師指控涉嫌性侵,案情如滾雪球般越滾越大,多名女子接連跳出來指控,其中年紀最小者,受害時年僅14歲。
最高法院認定,秦偉性侵造型師、編劇、粉絲,先後各遭判處4年定讞。檢察官聲請3罪定應執行刑,高院裁定合併執行7年8月。
2020年4月14日,秦偉提前向南投地檢署報到,隨後被載至台中監獄發監執行。
秦偉日前第4度申請假釋,矯正署假釋審查委員會依據秦偉在監表現、矯正教化等情狀,並參考假釋審核評估量表,經綜合考量其悛悔情形後,認為秦偉不符假釋要件,決議不予許可假釋,依規定,秦偉可在4個月後再提申請。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