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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度侵小二童!狼師靠「受害者1證詞」變未遂 上訴刑期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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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3度侵小二童!狼師靠「受害者1證詞」變未遂 上訴刑期減半
南投縣一名陳姓男子,與張姓妻子一同經營一間未立案安親班,負責擔任司機及教數學,結果他卻在2020年9月起,3度對國小二年級的女童伸狼爪,用手襲胸、侵犯下體,讓女童留下陰影,南投地院一審依3個強制性交罪各判7年10月,應執行期10年,陳男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為,女童證詞說「被摸」尿尿的地方,驗傷也沒顯示處女膜遭破壞的痕跡,最終判陳男3個強制性交未遂,各判3年8月,應執行期5年,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陳男明知該受害女童未滿14歲,對於性自主能力尚未成熟,卻在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間,趁著幫對方輔導數學時,朝女童襲胸、磨蹭下體,成功用手指侵犯得逞。

接著陳男又利用載女童回家之際,同樣朝她襲胸、磨蹭下體,並用手指侵犯得逞,而2022年1月29日至2月20日元宵燈會期間,陳男載女童回家時,又再度違反女童意願,用手指第三度侵犯得逞。

全案因女童向老師、媽媽陳述後東窗事發,南投地院一審時,陳男矢口否認侵犯,但法官參見女童指證歷歷,以及所有證據後,不採信陳男說詞,並認為他未見悔意,行為惡劣,依3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各判他7年10月,3罪應執行10年。

而陳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女童雖曾證稱陳男將手指伸進下體、很痛等,但她向母親、老師卻表示陳男是「摸」,加上驗傷時女童處女膜並未有受損,沒有辦法證明陳男的確有侵犯,秉持「罪疑惟輕」原則,陳男應是強制性交未遂,而非強制性交,最終依3個強制性交未遂,各判3年8月,應執行期5年,全案仍可上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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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4.10 18: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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