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名外型亮麗的女子小美(化名),日前深夜在新北市三峽區某超商外等待朋友介紹的客人,另名林姓男子藉機搭訕,還佯稱自己就是「客人」,將小美騙上車後載往山區性侵得逞,小美緊急向友人求助才脫離險境,事後也驗傷提告。新北地院審理後,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嫌判處林男有期徒刑3年6個月。
判決指出,113年11月15日凌晨1時許,小美在三峽正義街一處超商外等待王姓友人介紹的客人,由於雙方素未謀面,林男因貪圖對方美色,便佯裝成客人上前搭訕,小美也不疑有他上車後,林男旋即將人載往三峽白雞山區,在車上強脫對方衣物性侵得逞。小美趁隙打電話向王姓友人求救,王男也在事發地點附近攔車救人,並報警提告。
偵訊時林男坦承犯行,供稱願意賠償5萬元和解,但小美認為賠償金額連看診精神科的費用都不足以支付,且事發過後讓她身心嚴重受創,根本無法出門工作,因此求償100萬元,雙方和解破裂。
新北地院審視林男的行車歷史軌跡以及被害人、證人陳述,認為林男犯罪屬實,審酌其犯案動機、手段、目的,造成被害人身心靈受創,且犯案後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3年6個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113年11月15日凌晨1時許,小美在三峽正義街一處超商外等待王姓友人介紹的客人,由於雙方素未謀面,林男因貪圖對方美色,便佯裝成客人上前搭訕,小美也不疑有他上車後,林男旋即將人載往三峽白雞山區,在車上強脫對方衣物性侵得逞。小美趁隙打電話向王姓友人求救,王男也在事發地點附近攔車救人,並報警提告。
偵訊時林男坦承犯行,供稱願意賠償5萬元和解,但小美認為賠償金額連看診精神科的費用都不足以支付,且事發過後讓她身心嚴重受創,根本無法出門工作,因此求償100萬元,雙方和解破裂。
新北地院審視林男的行車歷史軌跡以及被害人、證人陳述,認為林男犯罪屬實,審酌其犯案動機、手段、目的,造成被害人身心靈受創,且犯案後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3年6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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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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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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