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諜案頻傳,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縣市首長、公務員,甚至受政府委託研究關鍵技術的學者,赴陸前需經申報審查,但民意代表包括立委、議員及其助理則不在規範中。對此,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今(16)日表示,立委接觸機密的可能性比較大,希望未來能夠在法律上面就明確規定,並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就是要各個機關列舉出機關內有哪些人員涉密,並報來陸委會、移民署等,但立法院卻從來沒有報過。
梁文傑今(16)日主持陸委會例行記者會,被問及近日苗栗縣長鐘東錦赴陸,是「賴17條」公布後,第一個去大陸交流的的縣市首長,他說,鍾東錦這一次去,當然是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審核,陸委會並沒有更多的要求,只是會檢視當初提報的資料,與後來實際的行程有沒有相同。
梁文傑並提到,對於民選政治人物來講,最強大的監督機制就是選票,也希望說未來其他的民選公職人員都能夠納入相關的規範,並透露,現在正在修改相關的規定,包括修法等。他進一步指出,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只有明確規定縣市長,包括縣市政府的政務官,「但其實縣市政府的政務官接觸到機密的機會其實不大,反而是立委接觸機密的可能性比較大」,所以希望未來能夠在法律上面就明確規定。
媒體追問,是否代表修法的範圍包括立委?梁文傑說,民選政治人物到目前為止,只有規定縣市長跟政務人員,按照公開化、透明化的標準,還是希望對民選政治人物有一定的規範,政府雖然說是審核,但是實際上,「對民選政治人物來講的話,最好的監督就是讓選民知道你在做什麽」。
至於修法後規範範圍是否將涉及到立委的辦公室助理?梁文傑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就是要各個機關列舉出機關內有哪些人員涉密,然後報來陸委會、移民署等做審核,各個機關都會報,比如說司法院,接觸到國安案件的法官、檢察官等,監察院也監察委員也可能接觸到國安案件,「但是很可惜的就是立法院從有兩岸條例以來,到目前為止從來沒有報過」,所以陸委會才會希望說這個部分能夠用明定的方式,就像縣市長的方式明定,就比較沒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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