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地下匯兌、洗錢逾217億元等案辯論終結,新北地院原裁2億交保並施科技監控,惟郭男期間多次接近機場、海岸等地,改認有逃亡之虞,本月11日裁定再執行羈押。郭哲敏不服裁定抗告,高等法院今(18日)駁回。
高院說明,案經合議庭審認,郭哲敏具保後於3月期間,密集觸發鄰近機場、海岸線,以及載具離線等警告事件,科控中心甚至無法聯繫,違反科技設備監控情節重大。
合議庭參酌,郭男涉犯7年以上徒刑之罪,尚有卷證顯示他在海外有鉅額資金可供生活無虞,認有逃亡之虞有理,並具刑訴法羈押原因,有羈押必要,原審裁定再行羈押並無違誤或不當,是抗告無理,應予駁回。
高院說明,案經合議庭審認,郭哲敏具保後於3月期間,密集觸發鄰近機場、海岸線,以及載具離線等警告事件,科控中心甚至無法聯繫,違反科技設備監控情節重大。
合議庭參酌,郭男涉犯7年以上徒刑之罪,尚有卷證顯示他在海外有鉅額資金可供生活無虞,認有逃亡之虞有理,並具刑訴法羈押原因,有羈押必要,原審裁定再行羈押並無違誤或不當,是抗告無理,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