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吳姓男子2024年9月間因沿路闖紅燈違規被查獲,且酒測值超標,誇張的是,吳男已經是第9次酒駕被抓。案經審理,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吳男不服提出上訴,主張要照顧母親請求輕判,但法官認為「家庭狀況」屬於個人事由無法當作減刑的依據,裁定駁回。
根據判決指出,2024年9月25日吳男騎機車在鳳山區曹謹路與和平路口,被員警發現他沿路闖紅燈、紅燈右轉、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等危險駕駛行,攔檢後聞到吳男身上散發酒氣,經酒測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1.24毫克,當場以現行犯逮捕並移送高雄地檢署。
經審理,法官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因此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累犯,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然而吳男不服提出上訴,他主張母親身體不好,兩人相依為命,若入監服刑,恐怕無人照顧;另外,前次酒駕服刑後就不敢再犯,這次只是在工作午休時喝了一點朋友提供的藥酒,相當後悔,希望法官能從輕量刑。
案經二審,高雄高分院法官發現吳男已第九次酒駕,這回酒測值高達1.24毫克,絕非喝一點藥酒,至於吳男主張照顧母親,屬於個人事由,無法當作減刑的依據,最終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根據判決指出,2024年9月25日吳男騎機車在鳳山區曹謹路與和平路口,被員警發現他沿路闖紅燈、紅燈右轉、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等危險駕駛行,攔檢後聞到吳男身上散發酒氣,經酒測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1.24毫克,當場以現行犯逮捕並移送高雄地檢署。
經審理,法官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因此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累犯,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然而吳男不服提出上訴,他主張母親身體不好,兩人相依為命,若入監服刑,恐怕無人照顧;另外,前次酒駕服刑後就不敢再犯,這次只是在工作午休時喝了一點朋友提供的藥酒,相當後悔,希望法官能從輕量刑。
案經二審,高雄高分院法官發現吳男已第九次酒駕,這回酒測值高達1.24毫克,絕非喝一點藥酒,至於吳男主張照顧母親,屬於個人事由,無法當作減刑的依據,最終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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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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