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罷免綠委提議書偽造案,4月18日聲押禁見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經台北地院裁定當庭釋放,北檢抗告成功,北院重開羈押庭後,4月25日裁定羈押禁見。黃呂錦茹5日遞狀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6)日裁定,抗告駁回。
高院合議庭認為,被告黃呂錦茹涉犯《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等罪嫌重大, 且被告與其餘共犯間,關於政治立場及本案犯行部分,均有利害關係,事後又曾指示他人製作某文件傳送予共犯,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滅證之虞。
高院再參酌現今通訊軟體便捷、迅速、私密等特性,被告非無透過通訊軟體與其他共犯就本案分工等情節進行聯繫以串證之可能性,如未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顯難確保後續追訴程序順利,有羈押必要。原審裁定被告羈押禁見,並無違法或不當。被告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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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