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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律師酒駕撞死人一審7年6月上訴拼緩刑 家屬怒批:演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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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實習律師酒駕撞死人一審7年6月上訴拼緩刑 家屬怒批:演戲

曾在知名律師事務所實習、台大法律系畢業的實習律師鄭兆宇,前年酒駕連撞3輛車釀1死,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判處他7年6月。台灣高等法院6日行準備程序,鄭兆宇稱他已賠償死者家屬1200萬元,認為一審量刑違誤,請求緩刑。然而,死者家屬並不同意給予緩刑,且庭後受訪表示,鄭男到家樓下或打探靈骨塔位置,卻都安排旁人錄影,想拿來當有悔意的證明,質疑他是在「演戲」。

高院昨天開庭時,鄭兆宇委任律師主張,一審以鄭兆宇是實習律師提高刑度,但實習律師的酒駕注意程度與一般人一樣,且今年2月24日,鄭兆宇在北院新店簡易庭與被害家屬達成調解,給付1200萬元完畢,希望二審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給予緩刑。



死者家屬的告訴代理人表示,確實收到1200萬元,接受道歉的是告訴代理人而非死者家屬,且調解內容載明死者家屬「無法原諒」。

檢方表示,鄭兆宇一審重判不是因為他有法律背景,而是酒駕無法被接受。法官表示,二審有新的情況,刑度是否折讓、程度為何,下次開庭要討論。

檢警調查,現年28歲的鄭男於2023年5月5日晚間,跟律師事務所同事在KTV餐敘飲酒,翌日凌晨2時許散會,鄭一度因酒醉在街頭路倒。清晨5時20分,鄭回到南京東路4段停車處,駕駛賓士返回文山區住處,在行經萬芳交流道往木柵路4段出口時,撞上停等紅燈的3部轎車,其中54歲的高姓吊車司機送醫後不治。

肇事的鄭男也因昏迷送醫,經抽血檢測,酒精濃度達166mg/dl,換算呼氣酒精濃度測定值為每公升0.83毫克,涉犯酒駕致死罪嫌起訴。


 

《TVBS新聞網》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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