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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人夫愛色情按摩!簽婚約求饒竟再犯 付扶養費「到妻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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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新竹人夫愛色情按摩!簽婚約求饒竟再犯 付扶養費「到妻死亡」
新竹一名女子小美(化名)與丈夫小明(化名)於108年結婚,怎料小明竟趁小美懷孕期間多次進入色情按摩店,後向小美懺悔簽訂婚姻協議書,誓言不再犯。不過小明後又再犯,小美決心向法院訴請離婚。新竹地院審酌獲准,且小明每月需支付子女5萬元扶養費到20歲,每月需給小美5萬元到她死亡,並賠償小美30萬元,全案可上訴。

據判決書所述,小美與小明108年結婚,不過小明於112年趁小美懷孕期間「多次進入色情按摩店」被發現,隨後請求小美原諒並簽訂「婚姻協議書」。協議書中約定,若小明再度進入八大場所導致婚姻破裂而離婚,小明應按月給付每名未成年子女5萬元的扶養費,直到年滿20歲或年滿20歲並畢業為止。此外,還需要按月給小美5萬元並賠償300萬元。

怎料,小明113年過年又趁小美返家期間,再度前往美容按摩店消費,並坦言自己因為生理需求才前往接受半套性服務。小美認為小明無視對婚姻的忠誠義務與責任,還漠視自己的感受,因此訴請離婚。



審理過程中,小明坦言自己對婚姻付出很多,因不得已才去合法立案的場所按摩,強調自己並沒有與服務人員有任何感情與性交易行為。他表示,給小美的錢已超過孩子與她的開銷用度,自己本身沒留什麼錢,且誓言不會再去八大場所,不願離婚。



法院審酌,小明在婚後前往按摩店性交易,雖與小美簽署婚姻協議,不過卻再次前往按摩店消費,經查社群對話紀錄、刷卡紀錄與光碟等證實,且小明到庭時並沒有否認。審酌以上情事,已構成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請求判決雙方離婚,即屬有據,應予准許。

法院認定,小明違反婚姻協議部分,應每月給付兩名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各5萬元,直到年滿20歲或年滿20歲並畢業為止。另每月也需給付小美5萬元至小美死亡,並賠償小美3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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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TVBS新聞網》授權提供。】
更新時間|2025.05.07 15: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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