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震驚全國的后豐大橋墜橋案,全案經纏訟23年後,今(7)日迎來結局,死亡的安親班女老師陳琪瑄,和時任男友王淇政談分手時不明原因墜橋,只是真相究竟為陳琪瑄自己跳下去,還是王淇政和友人洪世緯聯手害命,法院多次攻防見解不一,原本2人分別遭判刑15年與12年半定讞,但經過多次再審,最高法院更二審宣判,駁回檢方上訴,王淇政、洪世緯無罪確定。
據判決書指出,2002年12月7日,王、洪2人與幾名好友,在深夜23時許到夜市吃宵夜,隔日凌晨1點多,陳琪瑄要求王淇政到后豐大橋談分手,王淇政搭洪世緯車前往,並下車與陳琪瑄談判,洪世緯則離開現場,只是隨後陳琪瑄突然墜橋,洪世緯回來後,便和王淇政一起到橋下找人,並請當時正在釣蝦的證人幫忙照亮水面,陳琪瑄救起時已不治。
檢方調查一度認定陳琪瑄輕生,但證人證稱當時聽到她呼救,重啟調查後認王淇政和洪世緯共同將陳女抬起,丟下橋致死,依共同殺人罪起訴,台中地院一審、台中高分院二審均認定王淇政和洪世緯共同殺人,判王男15年、洪男12年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但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義務律師認為此為冤案,開始為2人多次提出再審均遭駁回,直到2018年2月7日,由最高法院罕見自為裁定准予再審,台中高分院2019年12月首度改判王男、洪男均無罪,最高法院2020年5月撤銷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更二審均判兩人無罪。
案件經過23年纏訟後,最高法院今日駁回檢方上訴,王淇政、洪世緯無罪確定,最高法院也指出,台中高分院再經二度發回更審後,因沒有確切證據可證明,兩人有合力抬起被害人丟擲向橋下河床的犯行,依無罪推定原則,適用嚴格證據法則,詳細調查釐清並逐一說明三度判處兩人無罪的理由,於法並無不合。
日前王淇政曾於台中高分院受訪說明,自己已經展開新生活,並育有一子,「這些年來沒有家人撐不下去,希望此案定讞」,如今他的心願達成,也感謝家人、律師、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相挺。
據判決書指出,2002年12月7日,王、洪2人與幾名好友,在深夜23時許到夜市吃宵夜,隔日凌晨1點多,陳琪瑄要求王淇政到后豐大橋談分手,王淇政搭洪世緯車前往,並下車與陳琪瑄談判,洪世緯則離開現場,只是隨後陳琪瑄突然墜橋,洪世緯回來後,便和王淇政一起到橋下找人,並請當時正在釣蝦的證人幫忙照亮水面,陳琪瑄救起時已不治。
檢方調查一度認定陳琪瑄輕生,但證人證稱當時聽到她呼救,重啟調查後認王淇政和洪世緯共同將陳女抬起,丟下橋致死,依共同殺人罪起訴,台中地院一審、台中高分院二審均認定王淇政和洪世緯共同殺人,判王男15年、洪男12年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但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義務律師認為此為冤案,開始為2人多次提出再審均遭駁回,直到2018年2月7日,由最高法院罕見自為裁定准予再審,台中高分院2019年12月首度改判王男、洪男均無罪,最高法院2020年5月撤銷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更二審均判兩人無罪。
案件經過23年纏訟後,最高法院今日駁回檢方上訴,王淇政、洪世緯無罪確定,最高法院也指出,台中高分院再經二度發回更審後,因沒有確切證據可證明,兩人有合力抬起被害人丟擲向橋下河床的犯行,依無罪推定原則,適用嚴格證據法則,詳細調查釐清並逐一說明三度判處兩人無罪的理由,於法並無不合。
日前王淇政曾於台中高分院受訪說明,自己已經展開新生活,並育有一子,「這些年來沒有家人撐不下去,希望此案定讞」,如今他的心願達成,也感謝家人、律師、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相挺。
《TVBS新聞網》提醒您:
輕生解決不了問題,卻留給家人無比悲痛。請珍惜生命,請再給自己一次機會
生命線請撥1995;衛福部諮詢安心專線:珍愛生命,請撥打 1925(24小時);張老師專線: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