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61歲的楊姓男子,2024年12月騎腳踏車違規左轉,遭正在巡邏的烏日分局林姓員警上前攔檢,並依法開出6百元以上、1千8百元以下的罰鍰,不過心生不滿的楊男情緒失控,不僅對林姓員警罵6字經髒話,還牽車衝撞對方,因此遭到過肩摔壓制,事後林姓員警並未提告傷害,僅依妨礙公務送辦起訴,台中地院一審時,楊男辯稱是夢遊症發作,不過法官勘驗密錄器,發現楊男能正常對話,於是不採信他的說詞,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楊男2024年12月20日18時26分,騎腳踏車沿烏日區中山路一段,由環中路6段往麻園溪東路方向行駛,只是他行經中山路一段與興祥街路口時,選擇違規左轉,此舉也被烏日分局烏日派出所林姓員警目睹,隨即上前攔檢,送上6百元以上、1千8百元以下的罰單。
不過楊男對此相當不爽,先是拒絕林姓員警攔檢,並對他辱罵「你他X的機X」,林姓員警制止楊男,但楊男仍加以反抗,並牽車衝撞林姓員警,造成對方右側小腿擦挫傷、左側小指擦挫傷及左手挫傷,林姓員警也過肩摔壓制楊男,全案依妨礙公務送辦,至於楊男涉嫌傷害部分,林姓員警未提告。
而檢警調查時,楊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是當時是「夢遊症」,不太記得發生何事,被過肩摔才醒來,但檢警勘驗密錄器後,得知楊男在林姓員警靠近時,即揚言「你把我拉倒,我會告你」等語,足以認定楊男知道自己在騎腳踏車,非夢遊症發作違規,依妨害公務起訴。
台中地院一審均引用起訴書記載的犯罪事實及證據,審酌楊男藐視公權力,犯後又不認罪,依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楊男2024年12月20日18時26分,騎腳踏車沿烏日區中山路一段,由環中路6段往麻園溪東路方向行駛,只是他行經中山路一段與興祥街路口時,選擇違規左轉,此舉也被烏日分局烏日派出所林姓員警目睹,隨即上前攔檢,送上6百元以上、1千8百元以下的罰單。
不過楊男對此相當不爽,先是拒絕林姓員警攔檢,並對他辱罵「你他X的機X」,林姓員警制止楊男,但楊男仍加以反抗,並牽車衝撞林姓員警,造成對方右側小腿擦挫傷、左側小指擦挫傷及左手挫傷,林姓員警也過肩摔壓制楊男,全案依妨礙公務送辦,至於楊男涉嫌傷害部分,林姓員警未提告。
而檢警調查時,楊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是當時是「夢遊症」,不太記得發生何事,被過肩摔才醒來,但檢警勘驗密錄器後,得知楊男在林姓員警靠近時,即揚言「你把我拉倒,我會告你」等語,足以認定楊男知道自己在騎腳踏車,非夢遊症發作違規,依妨害公務起訴。
台中地院一審均引用起訴書記載的犯罪事實及證據,審酌楊男藐視公權力,犯後又不認罪,依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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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