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出,林宗耀(49歲)因為即將面臨入監服刑,竟然想弒兄頂替,用哥哥的身分活下去。2017年6月1日,他決定行凶,為了製造不在場證明,故意找了幾個朋友,開著銀色保時捷,到台中市西屯區寧夏路「最英雄卡拉OK」唱歌喝酒。
由於該大樓整棟都是卡拉OK,有十幾家,他可以藉口其他樓層有朋友邀約,暫時離席,其實這段時間是在行凶,而且,林宗耀還將包包、手機都放置該大樓,製造通聯紀錄等不在場證明。
當晚12點多,他變裝後,在一樓與哥哥會合,2人一起搭計程車離開,到河南、甘肅路口,轉搭他預先停放的白色自小客車。警方懷疑,他可能途中先迷昏林正賢,再將車子開到人煙罕至的重劃區、僑大三街與經貿九路口一帶,然後持尖銳、可以撬開釘子的「板模鎚」與鈍面的大鎚,用力的朝哥哥頭部猛力毆擊,等他倒地後,再持菜刀亂砍他的頭部、頸部,最後,林正賢因為動脈被割斷,失血過多致死。
殺害胞兄後,林宗耀為了怕死者身分被認出,先砍斷哥哥2隻手掌,避免指紋被採驗,然後在屍體附近丟了10幾顆骰子,製造賭債糾紛引起仇殺的假象;接著,他將屍體翻向臉朝天,以分次、局部方式焚屍;六分局偵察隊長陳春安說,他想將哥哥屍體燒得讓人認不出來,所以臉部是一定要焚燬的,但又不能燒得連他預先放在哥哥屍體口袋裡的「林宗耀」證件以及名片都燒成灰,這樣就無法讓哥哥當他的替死鬼。
幹完了這起令人髮指的弒兄案件,林宗耀駕著白色作案車輛,逆向行駛避開監視器,途中又換裝、轉搭計程車、步行等方式製造「斷點」,然後回到卡拉OK,跟朋友繼續喝酒;到了凌晨3點多,才開著停在卡拉OK附近的銀色保時捷離去,又轉搭計程車,然後開著白色作案車輛去丟棄凶器、作案衣物;陳春安說,整個作案過程,林宗耀至少動用了自己2部車子,轉搭5部計程車,換裝5次,都是為了製造不在場證明。
凌晨3點多,一名保全員發現燒得面目難以辨識的焦屍,立刻報案,警方漏夜調閱路口監視器,很幸運的,在遠處一支民間自設的監視器中,找到白色作案車輛開過去,過沒多久焚屍的火焰轟然一亮的畫面,但那時候,警方還不確定「林宗耀」是否活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