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長邱太三指出,法務部正推動吹哨者法案,保護公、私部門揭弊者,建立清廉政府與健全經濟秩序,其中政府單位等公部門部分,已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預計今年10月底前送行政院,邱太三指出,關於民間一般公司等私部門之揭弊者保護,將於1年內彙整各方看法,徵詢相關部會意見,研議以專法或在個別法規內規範揭弊者保護的立法方式。
此外,為強化被害人與受刑人人權,法務部除了推動被害人參與刑事訴訟程序,研提賦予被害人聲請調查證據及得獨立上訴的草案,另將推展修復式司法,並已在矯正機關推動修復式司法,納入假釋審查事項。
在受刑人部分,法務部則將推動《監獄行刑法》、《羈押法》修法,增設受刑人處遇、假釋的司法救濟制度,維護受刑人基本尊嚴;並推動監外自主作業,讓受刑人可提早在出獄前半年至1年時,即得外出工作,幫助受刑復歸社會。
在改革檢察審系部分,邱太三指出,將建立權責相符、透明公開的檢察辦案體系,推動以主任檢察官為核心的團隊辦案模式,在六都台北、新北、士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橋頭增設主任檢察官,針對重大案件,為提升辦案能量與偵查品質,由主任帶隊辦案,起訴時共同具名,並參與實施公訴,以示共同負責。
法務部也將針對關說或影響司法者,引進「妨害司法公正罪」,擬在徵詢各界意見後,研提條文草案,此外,也將推動檢察官一二審人事輪調,加強經驗傳承,並促進檢方人事年輕化,活力化,同時朝檢察官來源多元化,廣納人才。
法務部並將推動修法改革檢察官評鑑制度,預計2017年底前擬定《法官法》修法建議案,送司法院籲請提案修法,針對評鑑委員會增加多元的外部委員,此外,未來也將提《法院組織法》修正條文草案,規定於法院一審判決後,公開起訴書,以供外界檢驗。
邱太三指出,將來會更換檢察署機關招牌名稱,不再冠以「法院」二字,以避免民眾混淆法官與檢察官角色,檢察官也不再領取辦案獎金,並不再派檢察官擔任與檢察業務無關的行政職,邱太三表示,法務部落實司法改革,列出以上工作重點,會盡全力達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