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中執會通過直轄市及縣市長提名條例,全案還將送本月24日的全國黨代表大會討論,內容包括執政任期未滿的直轄市長、縣市長(如桃園市、台中市)由黨主席提名、中執會通過;任滿2屆的直轄市長、縣市長(如台南市、高雄市)要以民調初選決定人選,初選時程由選對會規劃。
至於非執政直轄市、縣市部分,先由選對會以「爭取勝選」為目標徵詢人選,若徵詢後有2名以上適當人選,由選對會協調產生1人;但若經協調仍無法產生單一人選時,由選對會依選戰策略綜合評估後向主席提出單一建議人選。
此外,條例還規範爭取提名者應遵守黨章規定,不得互相攻訐、傷害民進黨形象,違者可不列入提名名單,情節嚴重者還會依違紀處分;而黨員也不應惡意攻訐爭取提名者,情節嚴重者也依違紀處分。
至於議員提名部分,原規劃的11選區「35歲條款」保障名額方案確定胎死腹中,改以新住民及35歲以下青年、初次參選新人,民調各可加權10%取代。因此,35歲以下青年最高可加權20%;此外,界定35歲的認定標準為2018年2月28日。
此外,還新增「政二代排除條款」,若參選者其三等親親屬是民進黨現任縣市長、直轄市長、立委、縣市議員等各類公職人員及官員且屬同選區,就不適用青年及新人參選的民調加權條款。
已表態爭取台北市長提名的民進黨立委姚文智說,選對會提案本就是黨內共識,直轄市的艱困選區包括台北市、新北市,都是徵詢人選後由黨主席提名,若有特殊狀況再另行處理,「這不是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