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華爾街日報報導,不少知名企業的董事會成員現在私下表示,一旦發現公司高層主管過去曾有不良紀錄,將不惜將對方解雇,以維護公司形象。另外,企業在物色高層人選時,也會加強背景調查,盡可能挑選那些在男女關係上潔身自愛,也不允許下屬踰越分際的主管,來擔任公司領導人。
通常企業董事會在僱用高階主管時,都會簽署雇用契約,明訂董事會可以因怠忽職守、嚴重違紀、貪瀆,以及犯罪等原因炒對方的魷魚。未來,這份雇用契約上頭可能會再多一個解雇條件:曾涉入性騷或性侵案件,且查證屬實者。
一般上市公司高階主管雇用流程,已經包含了背景調查、心理評估,和推薦人審查。但在背景調查上,過去頂多就是找徵信社查核候選人是否有過破產紀錄、有沒有酒駕,或是離婚過幾次等,幾乎不可能查到性騷擾的傳聞或涉案紀錄。但在商界和影藝界接連爆發性醜聞之後,未來董事會徵信的範圍,恐怕將會朝向男女關係這方面,仔細做篩選。
事實上,獵人頭公司是最早感受到這波企業自清風向的人。以專門替大公司物色領導人的DDI事務所來說,最近就發現有許多董事會成員特別要求,主管人選「有任何過去行為不檢點的跡象」,都要據實回報。
「過去,董事會對醜聞都是睜隻眼,閉隻眼,」另一家獵人頭公司的老闆Peter D. Crist指出:「但現在,他們只挑紀錄毫無瑕疵的人選。」
Crist舉了一個今年稍早碰過的案子為例。當時獵人頭公司有意推薦一位條件不錯的主管擔任某家公司經理人,卻卡在一件事情上:這位主管在上個公司明明幹得好好的,為何會主動請辭?Crist對此充滿疑惑。
經過多方了解和詢問,這位主管終於招認他在2016年的一場公司派對上,因為喝多了,對公司的年輕女同事做了言語騷擾,被其他員工看到,將這件事po到了社群網路上。由於社群網路半公開的特性,整件事紙包不住火,獵人頭公司只好把他踢出考慮名單之外。
由這起事件也可以看出,在社群媒體起底風潮下,許多過去被隱忍的「行規」和「潛規則」,未來恐怕都必須逐一攤開在陽光下,接受公評。而所謂的「辦公室文化」,只不過是其中之一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