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審這件案子的Evelyn Baker法官已經在10年前退休。但鮑比的案子始終深印在她腦海,並未因時間久遠而被淡忘,原因很簡單:因為鮑比‧巴斯提克的241年有期徒刑,是她25年法官生涯中所判過最長的刑期。
「那個案子是我唯一後悔過的判決,」她說:「判這麼長的刑期實在太誇張了。」
當初認為鮑比無可教化,活該老死監獄的法官,現在不惜公開承認自己錯了,希望再給鮑比一次機會。如此巨大的態度變化,其實有兩個原因。第一,是美國司法界對青少年犯罪的立場,在最近10幾年有了180度轉變。
2010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針對葛蘭姆vs.佛羅里達州一案,做出「對於沒有犯下殺人罪行的青少年,不得給予終身監禁且限定不得假釋」的判決。幾年後,最高法院更擴大解釋,下令即使是犯下殺人重罪,只要被告當時是未成年,就應給予獲釋的機會,並聲明此一解釋可以溯及舊案。
最高法院作出此一判決的最大理由,是近年腦神經科學對於人類大腦成長有了更深入的研究,諸多證據都指向青少年的腦部發育並未完全成熟,因此法院不應給予未成年人終身監禁的處罰,且應給予受刑人自新的可能性。
「在我判決巴斯提克案之後的20多年間,科學家對於大腦發育有了許多重大新發現。我後來才知道年輕人的腦部並非處於靜止狀態,而是仍在發育階段,但卻為時已晚,」Baker法官在今年2月主動投書華盛頓郵報,文中,她公開呼籲最高法院推翻自己22年前的判決,重審鮑比案。
除了科學佐證之外,另外一個促使Baker法官重新評估鮑比案的原因,是鮑比在這20多年來的轉變。監獄裡的「受害者觀點」課程,讓鮑比學會從他人角度來看待自己犯下的罪行。他寫信給受害者,也透過媒體表達歉意,雖然從未收到回音,但他表明不期待原諒,只希望能有重新來過的機會。同時,他不斷閱讀,嘗試寫東西,至今已寫了4本散文評論,和8首詩作。
「我有很多東西能夠回饋,」鮑比說:「我已經不是當年那個16歲少年了。在我看來,那個犯罪的孩子不應被否決重生的機會,因為他畢竟是個孩子。 」
聯邦最高法院預計在4月間審理此案。屆時若獲得減刑,鮑比最快有可能在今年底申請假釋,重返社會。
資料來源:BBC, T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