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在台中市清水區經營鑄鐵廠的李姓男子(58歲),未申請固定汙染源空汙排放許可證,經環保局於2016年11月26日及12月10日連續兩次稽查,認定違法排汙,裁罰20萬,並勒令立即停工;停工期間,該工廠又在2017年5月26日及10月24日,連續2次被查獲仍在動工,機器持續運作,因此環保局依違反空汙法,將全案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李男竟異想天開,以轉換負責人方式逃避刑責,他謊稱該廠早在2016年11月改由弟弟經營,又稱2017年1月23日,弟弟以63萬元買走廠內機器。
檢方隔離偵訊李男弟弟,他證稱已向哥哥買下機器廠房,日期是2017年3月28日,價錢是65萬元,檢警追問有契約書嗎?弟弟說沒有帶在身上,要回家找。數日後兩兄弟提出買賣契約書,其日期卻都不是哥哥或弟弟所講的日期,至於金額,也只有弟弟記對了,檢方認定,兩兄弟面臨傳訊,臨時編造假買賣,契約書也是回家之後慌亂偽造,才會漏洞百出。
此外,檢方查出李男弟弟並不會操作機械,而2人證稱工廠轉手期間,用電量比前兩年同時段用有增無減,可見弟弟並未實際經營,而是臨時被抓來當人頭,該地下鑄鐵廠仍是李男在經營、作業,檢方認定被告違背停工命令,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