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表示,這應是檢察官在使用內部查詢資料系統時,僅鍵入當事者姓名,沒有進一步確認其他個資,就將所有同名的人的140件告訴全都算在一個人身上,並認定其濫訴。
林永頌指出,背上濫訴之名的張淑芬曾向監察院陳情,但新北地檢署仍拒絕更正,造成台南地檢署偵辦張淑芬的另一案時,繼續引用錯誤的不起訴處分書,甚至她還收到和自己同名同姓,但不屬於她的起訴書。民間司改會替淑芬詢問法務部、新北地檢署等單位,卻得到「該系統無以身分證字號查詢之功能,所查詢結果有同姓同名可能,乃系統原始設定模式,並非檢察官故意所致。」
司改會也建議法務部改善內部「刑事資料智慧查詢系統」,增加身分證字號以及出生年月日的查詢選項,法務部卻回應「身分證統一編號非屬必要輸入之欄位,實務上登打比例相當低」,但會告知使用單位將所查得的資料進行查證,避免相同情事發生。
司改會則批系統更改應不是難事,難道加入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查詢有這麼困難嗎?也呼籲新北地檢署應更正有關淑芬不起訴書中的錯誤,避免繼續遭到錯誤引用,也請監委調查「刑事資料智慧查詢系統」,促使法務部改善。
新北地檢署今回應,經查證後以更正併重新送達,但不起訴結果不因更正受影響,更正後的處分已上傳法務部查詢系統(僅供內部查詢),各地檢署所查詢到的內容皆是以更正過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