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召委、同時也是提案立委之一的黃昭順表示,《憲法》明定人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其實她並不支持立法用框架來限制,但宗教界因《財團法人法》立法過程中,擔心政治的手伸入宗教,所以宗教團體才討論提出立法版本。
黃昭順說,這段時間以來,宗教不斷被汙名化,所以她與宗教團體討論後,認為沒急迫性,就先暫緩。
黃昭順聲明全文如下:
世界上沒有幾個國家有「宗教法」,第九屆第五會期立法院6月三讀《財團法人法》,立法過程中,宗教團體是否應納入管制,強制其財務透明,引發爭論,最後通過條文,並未將宗教團體納管。
立法委員黃昭順希望能推動及提出合於我國憲法及合乎國情的一個宗教法案,且各宗教界、法學、財政等多位專家、學者也希望能制定一個管理與保障宗教自由平等精神之法案。
昨(22)天內政委員會有立法委員質詢時指出,大陸統戰台灣透過宗教交流洗錢,因宗教財團法人不必公布財產來源及用途,因此大陸以宗教交流洗錢方式,資助台灣特定宮廟如大甲鎮瀾宮,在於宗教紅利,鎮瀾宮在天津、北港朝天宮在廈門、鹿港天后宮在昆山各建有分靈廟,群眾捐款以及涉及周遭土地開發,都有龐大利益。
立法委員黃昭順針對這樣的指控很難過,為了不讓台灣的宗教再度被「汙名化」、「政治化」。因此,將取消明(24)日的「宗教基本法草案」審查,但在此澄清本法將不是圖利任何團體或個人。本次立法的精神與原則,說明如下:
- 「宗教基本法」是中性、全面、整體的基本法案,是國家表達對於宗教政策的一個基本原則跟態度,立法本身應以國際上認同的普世價值為依歸。
- 宗教基本法的立法精神,主要在維護信仰自由、宗教自由與國家制度的平衡,內容應屬原則性綱領性的說明,至於不同的主張可以表達不同的意見與建議,立法院委員會審查的時候,應該秉持上面這些原則做總體思維,作出圓滿均衡的決定。
- 「宗教基本法」的訂定,是中性的、是整體也是長遠的,希望宗教基本法的訂定,對所有的民眾,無關乎政黨、族群、性別、乃至信仰的差異,都能同樣受到利益;對國家、社會、民眾的長期穩定利益與生命的成長都能夠有所貢獻!
- 希望各界都能夠抱持永續利他的動機與思維,提出的建言能夠超越兩端的思維與對立,在國際認同的普世價值上建立共識,彼此在全體民眾的共同利益的目標下,能理性和諧的討論與廣泛的交換意見,由立法院做出圓滿的溝通與整合,並獲致最周延的條文,這將是全國人民之福,也是全世界人類之福!
- 期盼在宗教基本法的制定過程,我們共同成功做一次沒有對立、沒有排他、沒有鬥爭、沒有挑撥、非政治的理性對話與溝通,建立一個這人類可以共享的價值與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