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7月底,監獄受刑人數總數為5萬6906人,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受刑人最多,高達2萬8334人,造成監獄爆滿、矯正資源分配不足、矯正效果低落。
政府近年來大力掃毒,北檢檢察官林達建議美國的毒品法庭制度是值得參考的機制。美國的第一個毒品法庭是在1989年從佛羅里達州邁阿密德達郡成立,由基層法官發起這場「由下而上」的司法改革運動,毒品專庭至2018年已成長至3454個,顯見成效卓著。
美方毒品法庭與台灣的法庭不同,是由法官主導戒癮,而非只受理檢方起訴的案件依法判刑,美國毒品專庭透過司法強制力與戒癮治療結合,由毒品個案的身心管理團隊,配合法庭執行監督的社區處遇機構,及由法官主導的獎懲機制,綜合相關元素,讓吸毒個案在參與期間配合量身訂做的處遇方案進行戒癮治療。
林達對掃毒政策也提出三大點具體建議,包括修法強化多元處遇模式、配套建立毒品法庭、強化毒品專責人員及機構,同時孵育民間團體發展處遇計畫,形成戒毒體系網絡,以協助毒品施用犯復歸社會。
第一,修改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採取多元處遇的立法模式,包含(一)修改放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緩起訴處分限制,開放戒癮治療以外的其他處遇模式;(二)新增各類型保安處分與刑罰混合使用,相互輔助補充;(三)刪除毒品施用初犯與再犯之分,依個案成癮程度與實際需求給予不同處遇。
第二,新增施用毒品犯之毒品事件程序法,包含(一)建立毒品法庭,且針對施用毒品犯為對象;(二)施用毒品再犯行為,改由毒品法庭以集合犯論並整合處理;(三)新設毒品多元處遇相應獎懲機制,包含監禁處遇。
第三,強化毒品專責人員及輔導機構,包含(一)各地檢署觀護人室應設置毒品專責觀護人,強化專業與行政衛福聯繫工作;(二)輔導民間毒品多元處遇機構成長,發展多元處遇模式。
林達認為,毒品政策第三波變革勢在必行,有必要配套研議設立毒品法庭與增設毒品多元處遇模式,由於毒品法庭是專業、人權與效率的問題解決型法庭,若能以司法強制力為後盾,搭配毒品多元處遇模式,整合司法、醫療、心理、觀護等專業機構與人員力量,應可作為未來毒品修法變革的正確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