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山友指稱,當地鄉公所藉口在溪床修築施工便道形成路障,僅留位於大武村的一處入口。接著由當地村民組成的4輪傳動車隊,以每名乘客1,500元費用將遊客載到目的地,行徑猶如山中攔路虎大收買路錢,成群車輛同時大肆穿越、騷擾野生動物保護棲息地,也令外界對自然生態旅遊打上問號。
童姓山友向本刊表示,哈尤溪當年算是人跡罕至的景點,除了步行和自行車外,許多人會駕駛吉普車或沙灘車進入蜿蜒的河道,他們經常從霧台鄉的霧大聯絡道路下切,由古仁人橋下進入溪床直抵野溪溫泉。後來有人在橋下築起一條便道,並且在便道與橋間挖出一道深達3公尺的橫溝,猶如「護城河」阻絕山友進出,並以大石封閉其他所有能下切溪床的路徑,形同把所有人車匯聚在上述要收費的大武國小單一入口。
在唯一的入山通道前,如果民眾自行開車,每人必須繳交200元人頭費,也可以單純步行或自騎自行車進入,若是想搭乘當地村民提供的車輛,每名遊客行程費用酌收1,500元,服務的項目涵蓋來回交通接送、解說、保險以及中餐。
原本任何人都有權進入溪床或林班地,現在卻被人封堵了進入溪床的通道,妨害公眾的通行自由。本刊調查,部落與開車村民的拆帳方式是,從每名遊客1,500元收費中提撥200元給部落,光是如此,去年部落收入就超過2百多萬元,這個旅遊路徑對貧窮的山區部落無疑是座礦山。
然而,這種攔路索費的做法,在法律上卻絲毫站不住腳。一名部落人士私下表示,目前雖然有《原住民族基本法》,但相關的自治區條例都還躺在立法院,沒有籌措財源的法律依據,貿然收取費用恐有爭議。
屏東縣政府原住民處副處長蔡文進坦承,目前大武部落自主管理型態確實沒有完整的法理支持,霧台鄉公所現正循《發展觀光條例》,將轄區大武和神山、阿禮、霧台等部落,爭取劃入「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未來透過訓練和解說服務,向民眾收取費用才是正途;現階段大武部落的收費辦法,並未獲得地方代表會支持,更別提縣府核備的程序。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管理處副處長李易蒼則是含蓄地說,只要不違法、活動顧及遊客安全,處方都尊重地方的發展權益。
政府大力推展觀光方興未艾,哈尤溪生態旅遊原是美事一樁,如今當地民間組織卻公然劃地為王,還以改裝車輛在溪床非法招攬旅遊,相關政府單位實應積極介入協調,共同找出一種符合當地生態旅遊的發展模式,而非從旁協助「圍獵」,容忍部落收費於法無據,國法蕩然,生態旅遊也蒙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