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書維認為與女記者是合意進摩鐵開房間,說法卻幾度反覆,更表示女記者主動脫衣、要求發生性關係,二人更有摟摟抱抱,最後因張書維無法勃起而未得逞,但根據監視器畫面,計程車到汽車旅館時,女記者曾猶豫而延遲下車,最後是被害人獨自離開,從進房到出房只有半小時,和張書維說法有落差。
張書維今日開記者會時,明知現場有多台攝影機,還有電視台在直播,卻多次提及被害人姓名、公司,以及主管姓名,還辯稱自己不知道法律規定,而新北家防中心現已進行調查,倘若行為屬實,將依性侵害犯罪防制法開罰2萬以上10萬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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