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0年代,負責關押政治犯台東泰源監獄,於1970年2月8日發生一起逃獄事件,受刑人江炳興、鄭金河、詹天增、謝東榮、陳良、鄭正成6人計劃奪取監獄警衛槍械、釋放監獄犯人,並帶著在監獄裡共同起草且翻譯成多國語言的《台灣獨立宣言》,打算宣揚台獨理念,發動反政府行動。
然而在逃獄行動刺殺警衛連班長失敗後,他們往山中逃亡,直至6人陸續被逮捕。6人被抓後遭軍法不公開審判,除了鄭正成之外的5人堅持鄭正成是被他們挾持的,因此江炳興、鄭金河、詹天增、謝東榮、陳良等5人皆被處以死刑,鄭正成遭判刑15年,參與者從起訴到執行死刑僅花2個月。其中江炳興、陳良的遺書更被認為有暗示台獨和壯烈之意而被扣留,不還給家屬。
監委王美玉調查泰源事件的爭議後指出,泰源事件初判為5人死刑、1人判15年,但時任總統蔣介石看錯公文,以為要把受刑者送到綠島管訓,因此怒批「如此重大判亂案豈可以集中綠島管訓了事,應將此6名皆判刑槍決」且3名知情不報的警衛也該重罰,但國防部所屬覆判並未照蔣中正批示而改變原判決,事後大批政治犯被送往綠島。
調查報告指出,當時國民政府逐漸重視台獨案件,國安機關更加強對台獨分子掃盪,且泰源事件的參與者目的不是僅有逃亡,而是宣揚台灣獨立理念,因此將該事件定位為規劃未周之政治反抗事件或當事人所稱台灣獨立之革命運動。也指出,泰源事件和黃文雄刺蔣、彭明敏潛逃事件無關。
而江炳興的遺書被扣押42年後,2012年由時任文化部長龍應台交還給家人,江炳興的么妹表示,江炳興死後,母親因悲傷過度而去世,父親則到處奔走,只想知道兒子為什麼被槍決,然而他的父母到離世前都沒有機會看見兒子的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