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文策院組設置條例第8條規定,董事會中政府相關機關代表不得少於董事總人數的1/2,因此除了代表文化、科技、經濟的相關部會共有8位官派董事之外,民間董事則有身兼董事長的丁曉菁、台北金馬影展執委會執行長聞天祥、音樂製作人陳珊妮、作家胡晴舫、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董事長黃博怡、前《數位時代》總編輯詹偉雄、台灣AI實驗室創始人杜奕瑾,版圖橫跨影視、流行音樂、圖文出版、數位出版、遊戲、時尚設計、藝術支援、文化科技應用等,目的在於達到跨領域的連結,達到振興產業的效果。
過往由國發基金的融資、投資,由文化部所辦理,日後也會轉由文策院執行。跟以往的輔導金政策或創投相比,往往著眼於投資是否能回收,來判斷能否雀屏中選,不見得能壯大內容產業。但文策院則是著眼於內容,目的則是達到台灣內容產業的扶植、壯大。陳珊妮以擔任金曲獎評審為例,發現流行音樂產業有許多小型的品牌、音樂節,透過文策院的運作,讓更多年輕世代可以在各個環節發揮。
鄭麗君提到在上任後,過去3年著眼於文化內容產業生態系的重整工作,在擬定相關組織條例過程中,也參考了韓國的文化產業振興院(KOCCA)。但只有架構是參考韓國,還是要從自己做起,「發揮民主自由,說台灣的故事。」催生長期市場動能,以更多原生內容打造台灣的國家文化品牌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