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用農地的非法工廠業者為何對登記納管成為「特定登記工廠」趨之若鶩?今年6月2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規定在2016年5月20日後,不容許新增未登記工廠,否則地方政府可停水、停電並拆除;若地方政府不作為,中央機關也可逕予停水、停電;在此之前既有未登記的工廠,若屬中高汙染,將輔導遷廠、關廠或轉型。
至於農地上的低汙染工廠,得在修法後2年內,向地方政府申請納管、繳交「納管輔導金」,3年內提出工廠改善計畫,經核定後須在2年內改善完成,若有正當理由未能改善者,還可申請展延,最長需在納管後10年內完成改善。
取得登記者還要每年繳交營運管理金,直到取得土地、建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為止,完成土地變更後才能申請工廠登記。為督促登記者能盡早完成相關程序,更明定「特定工廠登記」有效期限,到這次修法施行日起的20年為止。
黃煥彰指出,非法工廠一旦侵入農業區,不僅會汙染稻田、土壤及地下水,造成農地被破壞,且農地價格還因此上漲,使農民受影響而收入銳減;但本應拆遷、停業的非法工廠,因「法不治眾」得以就地合法,根本是惡的循環。
根據環團調查,2008年全國約有8萬家非法佔用農地的工廠,到了2016年卻變成12萬家。更糟的是,這些非法工廠若汙染水土被政府抽檢到,只能勒令地主該農地休耕2年,此外即沒任何裁罰,根本解決不了違法工廠在農地林立的問題。
黃煥彰表示,這些違法工廠業者即便依程序申請就地合法,但工廠本身卻仍是蓋在大片農田中,相關單位是要依照農業灌溉水還是工業廢水排放標準來監督?且這些工廠就地合法後,一定會影響糧食安全,再者合法於工業區買地蓋工廠的業者,1坪地要10幾萬,非法工廠幾千元買1坪農地,卻賴著等政府修法,如此不公不義的狀況,政府與民代竟然還成為幫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