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一審基隆地院認為,聖嬰公司自承是生產嬰幼兒用品的知名品牌,卻罔顧國際安全規範生產具有瑕疵的床圍欄,造成嬰兒窒息死亡,判決負責人6個月徒刑並得易科罰金。
不過被告潘姓業者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院認為,該公司負責人事後一再將責任推給消費者,僅願意以50萬元補償,法院考量生命無價,且被告可非難程度實屬非輕,犯後態度也明顯不佳,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依過失致死罪判有期徒刑1年,還可再上訴。
死者家屬委任律師王琇慧表示,本件民事賠償部分,生產問題產品的聖嬰公司及其銷售通路業者等被告,連一句道歉也沒有 ,還在法庭上不斷卸責,完全不顧問題商品導致嬰幼兒死亡對父母造成的巨大痛苦,當事人對此相當不能諒解。
王律師說,案發至今近4年半,終於有初步的結果,高等法院判決被告應賠償共計440萬元,非常感謝承審法官還給死者和家屬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