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表示,現行地下通匯模式共有三類,分別為專營地下匯兌賺取佣金、兼營模式(利用合法商業模式,以東南亞商店為多數)及詐騙水房;通匯往來地區以台灣及中國之間最多,並遍及泰國、印尼、越南及菲律賓等東南亞地區,抽取匯兌金額千分之一、二或每筆100至500元不等的傭金。
矚目案件部分,刑事局偵七大隊第二隊在今年8月偵辦一起「假綁票真詐欺案」時,發現詐騙集團車手將不法所得送達新北市新莊區的一間古董藝品店,發現該地龍蛇混雜,專案小組遂從10月開始進行跟監蒐證,調查發現該集團自今年6、7月以該藝品店作為掩護,實則架設賭博機房並兼營詐欺水房,藉以掩飾地下匯兌洗錢。
警方在12月2日攻堅逮捕44歲的林姓主嫌等8人,清查違法匯兌金額超過新台幣3億元。訊後將林嫌等人依賭博罪、銀行法和洗錢防制法罪嫌送辦。
另刑事局偵七大隊第三隊也偵破45歲的吳姓主嫌所組織的地下匯兌集團。專案小組表示,今年7月間偵破一名謝姓主嫌等人詐欺轉帳水房案後,擴大追查發現,謝嫌曾將購買電子菸款項透過吳嫌等5人轉匯至中國,金流相當可疑。
專案小組追查,吳嫌等人為中國台商,利用熟悉中國匯兌模式,以人頭帳戶或收現金等方式,用「甲地收款、乙地放款」模式賺取匯差。警方於12月11日在台北、高雄將吳嫌等人拘提到案送辦,查扣現金新台幣300萬元、人民幣3萬元、價值新台幣2000萬元的儲蓄保單,清查通匯金額超過新台幣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