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時,女兵向法官坦言,雖然案發的角落已被封住,但她仍在同一個環境上班,讓她很不舒服,法官也懷疑女兵的身心症狀未改善,恐怕與軍方顢頇處理此案的態度有關。
判決指出,雖然案發過程有其他士官兵在其他辦公室值班,女兵喝酒時也曾3度上廁所,但她稱當時心情很亂,且其他辦公室的值勤人員是男生,陳姓士官對她做出這種事,她很害怕,不知道到底要怎麼講,加上她前幾次上廁所時,本來也想趁機逃跑,但陳姓士官都尾隨在後,所以才不敢求救。
此外,法官認為女兵在案發隔天,異於以往每天都笑咪咪地向同袍問早,竟一改常態,滿臉憂愁且難過地泣訴案發過程,同時用手機傳LINE告訴其他女兵:「昨天喝酒出事了,讓我很不舒服,很噁心。」並向法官說:「我喜歡女生,從沒交過男朋友,也沒辦法接受男性。」
陳姓士官退伍後,目前無業,在家幫忙務農,並撫養3名子女,他仍堅稱雙方是你情我願才發生性關係。但法官根據相關人的說法及手機等證據,更加相信女方說法,認定陳姓士官性侵罪證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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