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5 13:00 臺北時間

【獨家】踩自己人賺績效 刑事局自肥規定地方警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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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刑事局的敘獎規定引發地方警局反彈。
刑事局的敘獎規定引發地方警局反彈。
新修正的《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在今年3月公布後,於6月起正式實施,該辦法雖明定是要保障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之名譽、隱私、安全,確保公平審判並落實無罪推定原則,但也規定了「七大例外」情況,可以選擇適度公開或揭露。
因此從該辦法實施以來,在新聞報導或揭露上,倒也未如事前所預測,讓檢警單位面對媒體時有噤若寒蟬的效應出現,但沒想到這樣的1個法條,卻成為總管全國刑事單位的刑事局偵查科人員,賺取績效的簡便之徑。
原來《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實施後,警政署勤務中心的人員也會協助監看新聞,將疑似違反規定的新聞轉給刑事局偵查科查處,離譜的是,刑事局竟訂下獎勵,偵查科同仁所經手的案子,只要有警界同仁受到懲處,每2件就可記1支嘉獎,讓偵查科同仁無不卯足勁「戮力從公」。
但規定中提到適度公開的條件,如:社會矚目、重大治安影響等認定範圍卻沒明確規定,全靠偵查科人員的心證,加上不好意思打自家人的關係,因此刑事局本身即使每天狂發新聞,也不見有人受到懲處,反倒是地方警局為了他們每天查處違反《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的公文在疲於奔命。
有地方警首長就抱怨:「刑事局專辦大案,就以毒品案為例,刑事局用公斤算,派出所能抓到個1公克,就已經是天大地大的事了,加上地方媒體也有新聞壓力,有時問一些車禍、火災等,我們也不得不發新聞,卻因為他們覺得新聞不到社會矚目程度,甚至認為馬賽克不夠重,就害承辦新聞業務或案件得負責人被懲處,而且還一定得記申誡,他們才能敘獎,實在也是讓地方主官管很難為。」
基層員警則氣憤認為,一樣都是在警界服務,不管案件大小都是同仁辛苦的成果,若在新聞處理上有瑕疵,刑事局身為上級單位可以指導糾正,若真的有犯錯,該依規定懲處的就懲處,但怎麼會有靠懲處同仁賺績效的規定,根本是荒唐至極,到頭來甚麼都是刑事局說了算,偵查科人員踩著警界同仁往上爬,不會心有愧疚嗎?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3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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