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一個網名為「出品人布衣翁」的用戶數度在微博上發布消息,稱一間名為「武漢光亞文化藝術發展有限公司」的單位在2015年開發了電影專案《後來》,並聯絡經紀人擬邀請劉若英擔任該片導演遭到拒絕,之後劉若英卻和經紀人剽竊了該片劇本並拍攝了《後來的我們》。片方也第一時間澄清,該片根據劉若英2010年創作的小說《過年,回家》改編而成,且該小說早已發表于劉若英的散文集《我的不完美》之中。
之後「武漢光亞」還將片方告到法院,聲稱「《後來的我們》抄襲和片方不正當競爭」,原告表示《後來的我們》在故事主線、主要故事內容、人物設置、人物關係、情節事件、情節發展串聯等方面與自己擁有版權的電影劇本《後來·懂得如何去愛》有相似之處,不過審理該案法官卻並不認同被告所言認定兩者之間存在實質區別。因而判決原告所述控告均不成立,駁回原告所有訴訟請求,並要求原告負擔此案全部訴訟費用計391,800元,隨後湖北省高級法院終審裁定也維持原判。
《後來的我們》官方微博發布了判決結果之後,網友們也紛紛留言,其中不乏一些電影、法律專業的人士。有網友稱,為《後來的我們》片方的維權行為叫好,「很多劇組或是電影人遇到『碰瓷』(故意敲詐勒索),大部分選擇忍氣吞聲,但這只會增加那些人的囂張氣焰。支持片方維權,就是要讓『碰瓷』的人知道,這種行為不僅應該受到道德的譴責,還應該得到法律的制裁。」而隨著法院判決結果出爐,也算是還了劉若英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