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聽眾朋友大家好,我是鏡週刊文化組採訪主任胡慕情。今天要跟大家分享的,是我花費將近半年時間,重新採訪二〇一三年,發生在彰化和美的日月明功案。
【血是怎麼冷卻的 E01】台灣首起集體虐死兒少案——談調查日月明功案
很多人可能會好奇,這麼多的社會案件,為什麼要選擇日月明功?主要有幾個原因:
二〇一七年秋天,我受紀州庵邀請進行一場講座,講座內容,是從村上春樹的《地下鐵事件》,談報導文學與社會創傷。當時接到這個任務蠻惶恐的。雖然喜歡村上春樹,我卻不是那種精讀的讀者,對於日本社會的了解,也不算深。但主辦單位說,會邀請我,是因為我寫過的社會案件,因此,這讓我在思考講綱時,試著以村上春樹書寫的動機作為主軸,去討論報導文學書寫的必要。
村上春樹在一次訪談裡曾說,他之所以會書寫《地下鐵事件》,首先是想詳細了解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日的東京地下,到底發生了什麼。由於這個疑問無法透過報章媒體得到解答,所以他決定以自己的方式去進行追究。除此之外,他也隱約期待,能夠透過凝視這些生命的視角,去看清日本社會。
透過《地下鐵事件》的書寫,村上春樹認為,藉由訪談內容,這個受傷的社會,可以獲得局部性的治癒。而這最後,可以成為作家本人的精神調整,同時,也是社會的精神調整。
我對村上春樹所說的「精神調整」一說感到很有興趣。所謂社會精神狀態,是指這個社會的歷史與發展過程的集體樣貌。而社會悲劇,往往是因為人迎面撞上這個社會狀態,卻無法順利融入的結果。從這個點出發,我掃描了世界各國曾經發生過的類似案例。這些案例,包括美國的人民聖殿,而在台灣,則是日月明功。
日月明功聽起來好像是個宗教團體,但其實不是。日月明功的前身,叫做巧明舞藝。後來隨著經營者陳巧明對於教學內容的改變,而改稱為日月明功。這起案件內容,就是一群原本只是加入舞蹈班的成員,最後以戒毒為名,集體虐死一名高中生。實際上,這名高中生根本沒吸毒。由於這是台灣第一起集體虐死兒少的事件,加上其中一名施虐者是死者的母親,黃芬雀,這讓社會大眾覺得非常不可思議,認為除非是被洗腦,否則母親不會這麼慘忍。最後,在這樣直觀的詮釋下,把日月明功形容成邪教。
如同日本,在台灣,我們往往很難從媒體的報導,真的理解到某年某月某日某地某人,他們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換句話說,我沒有全然相信媒體對日月明功的描述。不同於一般兒虐,這是一個以組織為型態,進行集體施虐的案件。集體顯示著人的共同狀態,而一位母親受這樣的組織召喚,成為施虐者,一定有這個個人跟集體相互對應的關係。
對我來說,人是不可能「被」洗腦的。因為認同往往是一個主動的過程,只是它的種子可能在過去被隱藏的很好,而自己沒有發現。
其次,是這起案件的犯罪者是女性。注意到女性,不是因為獵奇,而是根據法務部統計,台灣每年因殺人遭起訴的男性,近五年從七百一十二人一路降到四百八十三人,但女性始終維持在三、四十人上下,女性是少數,卻穩定,這個數字讓我好奇。並且,過去發生的這些殺人案,多數都跟家庭有關。
家庭成為第三個我想採訪的關鍵字。無論是湯姆熊殺童案、北捷隨機殺人案,或者小燈泡案,都有家庭的因素。在這邊我要先澄清,我不是在說,家庭教育的失敗導致了殺人犯的誕生,而是這些犯罪者的生命歷程,家庭都是重要關鍵字。湯姆熊案的曾文欽,從小爹不疼娘不愛,國小畢業就做童工,而鄭捷出生良好,卻認為自己大學畢業後難以在社會存活,這顯示這樣的中產階級家庭於社會中的位置,或許可能崩潰。而王景玉則是對精神疾病沒有任何了解的低社經弱勢族群的代表。
不過,決定了採訪題目只是最簡單的一步。接下來的挑戰,是找到受訪者。前面提過,我不是專門跑社會案件的記者,無論司法或警政方面,我都沒有人脈;其次,因為台灣媒體報導社會案件時,其實都是蠻粗暴的,甚至是以一種踐踏的姿態進行採訪,因此社會案件的當事人,往往在事發後會躲藏起來,換掉電話,甚至隱姓埋名。
從判決書、社群軟體 拼湊尋找相關當事人
在日月明功案中,死者的姊姊在事發後,曾經不斷出面接受採訪。但為了保護當事人,她的名字並沒有露出。因此我找尋受訪者的過程,遭遇不少挫敗。
在毫無資訊的前提下,到底該怎麼進行?我的方式是,會盡量讀過每一篇無論文字或是影音的報導,如果找得到報導這個事件的記者的聯絡方式,就會跟他們詢問,不過,通常這條路都不會有很好的結果,因為台灣媒體在處理社會案件時,並不把它當成一個有必要長期追蹤,會重新思考的類型。
因此,我會從這些人的報導素材尋找蛛絲馬跡。這個方式很笨拙、陽春,但很有用,因為人存活在世界上就有痕跡留下,只要有一個足跡,就可以找出另一個,而連接成一條路。我就是在這樣的方式下,找到了死者姊姊的職業與教育背景等資訊,透過這幾組關鍵字的排列組合去進行搜尋,找出她的名字。
通常在找到名字後,我會嘗試使用社群媒體的搜索。在這個案例上,很不幸,死者姊姊隱姓埋名,因此沒有找到。但我發現了認識她的人,而且很幸運的,他是一位紀錄片工作者,在日月明功案發後,貼身紀錄這起事件,也剪輯出影片。由於過去的工作經驗,和紀錄片有些相關,因此能透過認識的人,輾轉詢問死者姊姊的聯絡方式。而在獲得她同意採訪後,就能透過她再找到其他與這個案件相關的人進行採訪。
只是,找到受訪者,跟他們願意受訪,往往不是同一件事。在這個個案中,死者姊姊因為看過我之前做的隨機殺人案報導,認為我可以理解社會案件的複雜狀態,所以算是十分爽快地接受訪問。然而,其他的受訪者,就沒有這麼容易。
日月明功最後被起訴並且判刑的,一共有八位。其中經營者陳巧明被定義為主嫌。一般來說,報導的採訪對象,會把教主跟死者母親列為主要採訪對象,但我在這篇報導裡,還嘗試聯絡其他成員。之所以要這麼做,是因為這個案件,是一個「集體行動」的過程,參與者並不只有女性,因此,如果只用陳巧明與死者母親黃芬雀的視角去理解這個事件為何發生,會不夠完整。
為了找到其他受訪者,我開始閱讀判決書,透過前述方法,找到了好幾位受訪者或是他們的子女。但這些人,一概拒絕我的採訪。拒絕的原因,是因為儘管事情發生超過六年,她們依然無法從事件中平復。而因為當時媒體報導的角度,讓他們承受了某程度的污名,許多參與這個組織的成員,因此離婚,甚至失去工作。換句話說,他們還沒有從創傷中恢復過來,而且遭遇新的打擊,這使得他們很難反思自己與這起事件的關係。
這個狀態,是進行社會案件報導時常遇到的困難。我們常認為,新聞要客觀,分析這些事件,當然要很理性,因此當事人的述說,好像會過於主觀。但若換個角度思考,當時只有他們在那個情境下,除了他們,還有誰能比他們更接近所謂真實?因此對我來說,只有當事人願意開口述說,我們才有一定的基礎,去對照案件與社會的關係。
當事人要願意開口,最重要的是時間。我覺得很幸運的是,現在所在的鏡週刊,願意投注資源等待。因為留有等待的餘地,使得記者可以不斷地在這過程跟受訪者試圖建立關係、嘗試說服他們。
〈還願〉邪教元素 成為說服受訪關鍵
在等待的過程中,因為還願這個遊戲,以及返校這部電影的一些元素,讓日月明功再度被提起。後來,台中地檢署又破獲一起集體虐死信徒的宗教組織。這些事件,都一再挑起這些不願意開口的受訪者的敏感神經。而這就成為我說服他們受訪的基礎。因為,日月明功是一件太特殊的案例,而在數位時代,他們不可能有被遺忘的權利。如果他們不願意掌握詮釋權,他們就永遠只能被別人錯誤詮釋。
實際進行採訪以後,我想起了美國作家福克納的一篇短篇小說,給艾蜜莉的玫瑰。在這裡簡單講一下故事情節:
艾蜜莉是美國南方一個貴族的千金小姐,她的父親對她十分保護,但保護的反面,意味著專斷。這樣的成長過程,讓愛蜜莉錯過了社會化,使得愛蜜莉養成了自我而富有佔有慾的個性。父親死後,她的生活趨向封閉,直到她認識了一位男人,但這個男人並沒有想要跟艾蜜莉長相廝守,於是,艾蜜莉用砒霜毒死了男人,從此過著更封閉的生活,直到她死。
想起這篇小說,並不是說,日月明功有著與小說同樣的情節,然而小說與真實事件都對應著愛與佔有兩個元素,以及女性被父權壓抑所產生的扭曲。除此之外,福克納在小說中描寫了這個小鎮中的居民,在艾蜜莉死後,猛然闖進她的房間,窺探她。這與我聯繫陳巧明家人時她們的害怕是類似的,陳巧明與艾蜜莉一樣都是名家之後,但隨著陳巧明祖父過世,家族頹敗了。由於陳巧明以前倍受寵愛,所以別人看陳巧明,像仰望公主一樣,但後來她們家不再富有,而且她未婚懷孕,後來又跟男人分開。這些都曾經引發小鎮的耳語。而在事發後,他們更希望不要再有人提起這個事件,因為很難面對耳語繼續生活。
真實事件跟小說的差異,是社會背景的變遷。艾蜜莉是活在一九三〇年代的美國南方,而陳巧明與黃芬雀,分別出生在一九五〇與一九六〇年代的台灣。這時候的台灣,因為農業扶植工業,迎來經濟奇蹟。經濟奇蹟,意味著女性走出傳統農村,接受現代化的過程。這個現代化不僅是勞動技術的轉變,直接掌握金錢,以及女性已經有機會跟男性一樣接受教育,某部分也喚醒了女性的自主意識。
但女人要成為自己的概念還是在萌芽的階段。因此,這時代的女性,必然接受著新舊兩股力量的拉扯。會傾向哪一端,跟女性究竟享有多少資源有一定程度的關係。
陳巧明與黃芬雀就是兩位在這新舊力量拉扯中的掙扎女性。他們都想突破自我,但依然受到很多束縛。尤其是,那年代,家庭之於女性仍是人生中必經的重要歷程,當他們進入婚家,便又再度受到舊有父權勢力的輾壓。這個碾壓,不只是身體上的,也包含精神上的。傳統父權形塑出的浪漫愛樣貌,讓女性對於愛的結果只有單一想像。因此,當想像與現實有落差,便成為他們痛苦的來源。
如果,男性懂得體諒,或許他們會像他們的長輩一樣,接受女性自我的被壓抑。但他們兩位,都在情感中遭遇挫折。日月明功就是一個女性試圖扶持自己的工具,對陳巧明來說,是她用來維生、扶養女兒的經濟來源,對於黃芬雀來說,則是她學習自我成長的空間。而隨著他們的生活挫敗累積得愈來愈多,日月明功成為他們的精神寄託。
日月明功大家庭 從良善走向死亡的過程
日月明功興盛時,大約有兩百人入會,其中女性成員比例一直高於男性。後期有許多成員是以家庭為單位加入,而他們加入的原因,都是為了孩子好。希望孩子健康,希望孩子不要盯著電視看,諸如此類。這些為了孩子好,耗費鉅資來上課的行為,背後依然是同一套對於家庭、好媽媽的想像邏輯。
而因為日月明功的成員經過篩選,有一定的經濟能力跟類似教育程度,讓他們私底下的人際關係也非常綿密,這個時間大概已經是二〇〇五年左右。這時候的台灣,已經是高度現代化的社會,儘管彰化相對台北來說現代化程度有所落差,但高知識份子已經很少務農,成為工業社會的工蟻,意味著人際關係的疏離,日月明功提供了人際關係的彌補空間。在這裡,他們會彼此討論家庭與工作的困難,而凝聚成一個類似大家庭的狀態。
是理解到了整個組織的形成過程,我們才能明白,案件發生後,為什麼陳巧明會說,她把死者當成自己的兒子,這並不是謊話。他們的關係的確非常緊密。只是這樣的緊密,只限於成人與成人之間。
原本,陳巧明對參與者而言,是一個非常親切的角色,很多成員的小孩,也都認為她像第二個母親。但在陳巧明再度歷經情感的背叛,以及長年重男輕女的母親,在財產分配上的不公,使她的性格有所轉變。她成為一個想要強力對抗父權的角色。後期陳巧明將成員帶到家族的祖厝默園,希望整理環境,振興這個地方,揚眉吐氣,同時,也提供受到家暴的女性成員作為避難所。
如果,陳巧明後來性格沒有轉變,日月明功穩定發展下去,或許會成為像慈濟一樣的團體。它跟慈濟一樣沒有傳統的教義,都是要人感恩向上、行善然後彼此扶持。然而,根據精神科醫師的分析,陳巧明進到默園這個空間後,強化了她作為家族領導者的想像,而複製了她的童年經驗。
她的童年經驗,其實一直延續到現代都還存在。也就是暴力管教。暴力管教聽起來很可怕,但其實就是體罰。我們或多或少都曾經被家長或老師揍過、羞辱過,而我們一定會聽見他們說:這是為你好。一直到近來,才有社福團體倡議零體罰。倡議零體罰是有原因的,因為根據研究,體罰的經驗會繼承,孩子會採取內化的方式,消化體罰這樣一個難以接受的行為。因為內化,所以接受了這套邏輯,等到成年後,容易以同樣的方式對待配偶或子女。
由於陳巧明還沒出獄,且遲遲無法等到她回覆受訪意願,我無法得知,她是否這樣對待她的女兒。但從過去的媒體報導可以知道,女兒和母親的關係,似乎也不太緊密。而日月明功成員也曾目睹她甩自己的母親耳光。
當成員集中在默園生活,陳巧明同時扮演了母親與師長的雙重角色,因此,開始會體罰成員及成員的孩子。有時候,處罰有理,有時候是基於誤會。大家如果回想自己的經驗,多少也有百口莫辯的情況。
比方,我國中時就曾經因為看我不順眼的隔壁班同學亂告狀,說我在休假日時闖進她們教室,破壞公物。當時隔壁班老師,在沒有任何證據下,就相信他班上同學的說法,想要處罰我。但我沒做,不肯承認,要求他調查,後來這位老師向我道歉。
但這樣的互動,不存在日月明功裡。無法溝通的狀態,讓小孩默認。直到他們從兒童長成青少年,想要發展自我才有反抗行為。但這已經太遲了,反而被家長視為變壞的象徵。死者詹淳寓就是在這樣陰錯陽差的誤會中,被體罰。因為賭氣,說自己吸毒,讓視他為兒子的陳巧明,決定替他戒毒。他們因為擔心詹淳寓的未來,所以沒有向外求援。由於他們缺乏正確醫學知識背景,把詹淳寓身體衰竭的象徵錯認成戒毒症狀,最後才導致他的死亡。
這是一場悲劇。而這個悲劇,並不會只發生在陳巧明與黃芬雀身上。如今仍有許多女性在婚姻壓力中不得喘息,最近韓國明星孔劉與鄭有美出演小說改編的82年生的金智英,談的也是類似的事。經歷幾十年,女性依然被困在某種結構中不得動彈。而之於不是女性的人來說,這篇報導也有其他意義,也就是輕忽體罰的代價。
沒有看見這些面向,事件就會重演。人犯下大錯,往往不是個人的癡愚或可怕,希望這篇報導,能讓大家以新的眼光,重新理解曾經參與日月明功的成員。給他們喘息空間,理解自己的經歷,在這之後,整個社會才有可能在這個事件上,往好的方向,往前一步。今天的分享,就到這裡,希望各位喜歡,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