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今年1月將全案進行第一波起訴後,辦案人員仍持續清查不法,就在楊文虎及王音之夫婦從美國陸續被遣返回台後,專案小組又查出潤寅從2008年6月起,由楊文虎及王音之夫婦指示員工偽造不實買賣合約書、不實統一發票及出貨單等文件,陸續向台灣土地銀行、上海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3家銀行所屬分行申辦國內應收帳款融資。
檢調查出,福懋興業公司員工黃明堂等5人;大宇公司姚姓員工;泰豐輪胎公司謝姓員工;遠東紡織公司陶姓員工;建大工業公司李姓員工等人,佯裝其所任職的公司與潤寅集團有交易,導致銀行被騙才撥款。
檢調發現,楊文虎夫婦是潤寅集團實際負責人,旗下員工林奕如、莊淑芬、莊雁鈞等人,明知潤寅與相關子公司,與福懋興業、大宇、遠東紡織、泰豐輪胎、建大工業,有不少往來並無實際買賣交易行為,竟暗助潤寅向各銀行詐貸。
檢方偵查時,不少人已坦承犯行,犯後繳交犯罪所得,檢方已建請法院減輕其刑,檢方也透過司法互助管道,追繳潤寅境外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