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去年7月27日,一名許姓女子將自己的銀行帳戶存摺和提款卡,透過統一便利商店「ibon」機台,寄送給自稱是「陳姵璇」的詐騙集團成員使用。
時隔短短3天,就有人受害!先是一名趙姓受害人接到電話,詐騙集團謊稱是其姪女借錢,因此詐得90,000元。同一天下午,詐騙集團在臉書刊登拍賣「出售全新未拆封(保固一年)的iPhone Xs Max及iPhone Xs手機」,市議員苗博雅看到訊息,依賣家指示匯款,卻遲遲未收到貨,才驚覺是詐騙報警。
警方循線逮捕一名許姓嫌疑犯,她聲稱在臉書看到兼差機會,對方強調是合法公司,她才寄出存摺和提款卡,並更改密碼。但檢警認為,許女已40歲,具相當的社會經驗,對於對方收取帳戶的行為,怎麼可能不起疑心?
此外,許女坦承對方說出租帳戶每月可收取30,000元,可見得是為了謀取利益,且可預測對方可能把帳戶用於犯罪,因此認定許女主觀上有不確定故意,依幫助詐欺取財罪嫌起訴許女,全案目前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