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場研討會陣容相當堅強,例如9月25日上場的第三場研討會,邀請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江惠民擔任主持人,台大教授林鈺雄擔任主講人,屏東地院院長吳進寶、政大教授楊雲驊擔任與談人。
林鈺雄就犯罪物沒收部分,說明潛在被害人不排除沒收及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為新法實務見解基礎原則,且以貪汙、逃漏稅捐犯罪及媒介性交易之發還問題等實務案例說明運用情形。
此外,在利得沒收新法的被害人部分,以新法審查體系與被害人優先發還為法理基礎,以我國新法及德國法就發還被害人之案例作分析。吳進寶院長則以最高法院相關實務見解就犯罪客體之沒收、共犯間的沒收、共犯間犯罪所得之沒收等進行分享。
楊雲驊教授也以「犯罪所得應澈底剝奪,任何人不得保有不法利得(利得沒收之帝王條款)」「羊毛出在羊身上,應優先發還給羊(發還被害人應優先於國庫沒收)」「一頭牛不能剝兩層皮」 等面向與談,並以眾多被害人及金融八法相關沒收等問題,就法條規定及目前實務見解分析與談。
此外,實務經驗豐富的法務部檢察司司長林錦村也擔任另場研討會主持人,最高檢察署調辦事檢察官陳瑞仁及律師徐承蔭為與談人,並邀請國人參與綜合座談。
林錦村表示,今年1月8日新施行刑事訴訟法有關被害人訴訟參與新制,法務部對被害人訴訟參與有關被害人請求聲請調查證據權、詰問證人及獨立上訴權很重視及支持,雖未獲得司法院支持,但會再接再勵,也希望透過研討讓大家對被害人訴訟地位及訴訟參與有新的認知與體會。
學者連孟琦也分享有關歐洲傳統刑事法理念與被害人訴訟地位、德國刑事司法典範轉移、我國傳統刑事法理念與被害人訴訟地位、我國一般犯罪被害人訴訟權利、2020年1月對重大犯罪被害人新增之「被害人訴訟參與」新制及司法改革方向等。
檢察官陳瑞仁則從美國聯邦法被害人十大權利之比較、從檢察官角度看被害人訴訟參與、從犯罪所得沒收獲償之可能性進行分享。
律師徐承蔭則分別就犯罪被害人在德國刑事訴訟程序中之發展歷程及訴訟參與,及在我國刑事訴訟程序中之制度概況、訴訟參與、調查證據聲請權及上訴權等面向分享看法。
本次一系列的三場犯罪被害保護學術研討會圓滿落幕,獲得與會人員高度肯定,由於檢察長黃謀信能文能武,日前才督導屏東檢警破獲全台最大毒梟黃大彰案,又用心規劃課程內容豐富,並廣邀各專業領域專家分享有關「修復式正義之校園與實踐」「犯罪被害人心裡創傷與輔導」「犯罪被害人及訴訟參與新制」及「犯罪被害人與沒收新制及發還問題」主題心得。
此外,他還首創書類撰寫複閱制度,藉此提升檢察官用法正確性,大小事幾乎都親力親為,每天忙到凌晨才回宿舍睡覺,成為不折不扣的司法鐵人。
屏東地檢署也期盼藉由本次一系列犯罪被害保護學術研討會之機會,讓民眾及檢察機關同仁能更了解犯罪被害保護相關議題,以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