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蘇女向警方坦承,她因不滿元配將婚外情告訴自己的丈夫,指使張男聯手策劃殺妻。2006年3月,張男帶著蘇女及她的兒子驅車前往屏東,透過友人牽線購買乙醚,3人還順道至墾丁遊玩,共享「天倫之樂」。北上之後,張、蘇還買了隻寵物鼠測試,不到30秒,寵物鼠便倒地不起。
然而,萬事俱備的張男卻遲未下手殺妻。案發前1日,蘇女質問張:「東西都準備好了,為何不行動?」2人還因此起了口角,蘇再次以分手作為要脅,甚至告訴張:「若不行動,就不要再來找我!」受不了刺激的張因此決定動手。
同年4月11日凌晨,張男穿著雨衣避開監視器,帶著繩梯從屋頂垂降到15樓自家陽台,為了證明自己深愛蘇女,他全程戴上藍牙耳機與蘇通話,讓對方透過手機直播「聲」歷其境。
潛入屋內的張見妻子熟睡,拿起沾滿乙醚的毛巾悶住她的口鼻,她一度驚醒掙扎,但隨著藥效發作,漸漸失去意識,張見狀拿起枕頭,順勢摀住蔡的口鼻,將她悶死。蘇女接受警方偵訊時也坦承知道這段殺人過程,說:「我有從手機隱約聽到她掙扎的喘息聲。」
沒想到張男12歲的長女這時剛好起床上廁所,目睹爸爸殺死媽媽。張一時心慌,以同樣的手法悶死長女,因為長女掙扎、哭喊,又吵醒了8歲的幼女。蘇女告訴警方,當時張先說了一句:「爸爸對不起妳!」之後就聽見殘忍的殺人實況,蘇表示曾勸阻張,但他擔心行跡敗露,還表示:「女兒也沒人照顧了,乾脆讓她們跟媽媽一起走好了。」心一狠便將2個女兒一併悶死。
承辦員警林佑裕告訴本刊,檢警事後將張男帶回命案現場,他只承認殺妻,卻矢口否認殺害小孩,但張似乎沒辦法原諒自己,雖然大喊:「女兒不是我殺的!」卻跪地痛哭,久久不能自已,原來張很疼愛女兒,是大家眼中的好爸爸,直到上了法院,才坦承殺了2位最愛的女兒。
犯下殺害妻女3人重罪的張男,6度被判死刑,最高法院最後認定他殺死2個女兒是臨時起意,有可教化的可能,將他改判處無期徒刑定讞,至於蘇女因轉汙點證人,獲判10年定讞,現已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