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後來怎麼了4】同婚立法缺陷造成意外結果 不用待奉公婆她們好羨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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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平權大平台執行長呂欣潔認為,同婚立法過程是同志社群的一次政治練習。
彩虹平權大平台執行長呂欣潔認為,同婚立法過程是同志社群的一次政治練習。
各種保守力量的反撲不僅只有教會。外有教會反撲和傳統家庭規範對個人的束縛,專法本身則常被批評不夠完善:「專法是一個政治妥協下的結果,充滿保守的精神,但你也不能因此一切劃下去,武斷地說這個法案是完全保守還是進步。」世新大學教授陳宜倩如此評論。陳思豪牧師及陳宜倩教授則都認為,公投期間的政黨動員、謠言傳佈也影響了人們對同婚的看法。
外在反挫力道不斷,專法又常被批評不夠進步,「專法是一個政治妥協下的結果,充滿保守的精神,但你也不能因此一切劃下去,武斷地說這個法案是完全保守還是進步」,陳宜倩如此評論。
在這個只有出現一次「婚姻」字眼的妥協法案裡,「第2條關係」並沒有姻親,「立法背後的動機當然是保守,想把同婚限縮在2個人個人之間的事」。前立委尤美女曾因這點公開批評立法不公,這個立法也的確造成各種困擾,好比如果同性伴侶的父母家暴,因無親屬關係,無法申請家暴令;在公共招標案上,也不必因姻親而做利益回避(這點已在修法中)。
有趣的是,同志熱線在各地做的同婚座談會,到場的女性觀眾對無姻親關係皆表示羨慕。陳宜倩贊同台大教授張小虹的看法,台灣民法充滿華人社會的宗族規範,傾向將婚姻定位成2個家族間的結合,「所以討論同婚,當時法務部長邱太三會連死後誰要拜牌位的問題都提出來,這是宗法下的思考,連你死後是誰家的鬼都規範好了」。
於是在「宗法」之下,女人常要扮演媳婦照顧公婆,如果不照顧還有法律上的棄養問題,但到了家族分產時,法律卻沒保障媳婦權益。「無姻親關係的同婚專法,把同性伴侶排除在宗法之外,婦女運動一直追求打破宗法制對親密關係的限制,結果反而意外在同婚專法裡達到了」。結婚成了個人之間的選擇,而不再是家族間的事。
「台灣的《同婚專法》也反映2019年台灣社會對親密關係的期待,帶著略微寬鬆的伴侶法的影子」。《民法》1052條中明列離婚的10大要件,包括重婚、外遇、不堪同居之虐待等,其中僅有受害無辜的一方才能提出離婚,這也是傳統婚姻制度為人所詬病的地方,離婚困難,明明已不適合的2個人卻要硬生生綁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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