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指控,2017年5月在PTT實業坊的Alltogether版看到蔡尚恩的徵友文,留言結識後當了2個月的網友才碰面。2017年7月底雙方首度相約見面聊投資,3天後相約第2次見面時,因聊到凌晨,蔡尚恩藉故要求到女方家繼續聊,並借宿該處客廳。她認為蔡是基督徒,且已知她是女同志,應無安全顧慮,蔡竟趁她吃完安眠藥睡覺時,潛入房內用手指性侵,她隱忍到隔年3月才提告。
蔡尚恩否認性侵,並強調2人2017年6月開始交往後,幾乎天天在女方家同居,也有正常的性關係,2人的約會地點更遍及台南市,直到2017年8月女方前伴侶闖入住處,才得知對方是女同志,最後不歡而散。
檢方根據女方騎單車的手機定位紀錄,發現2人根本沒有去過蔡尚恩所指的約會地點,因此檢方不採信蔡尚恩的說法,全案依強制性侵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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