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5月26日針對停電事件送出「513及517停電事故檢討報告」給行政院,6月行政院審閱完畢後則提出11點建議;事隔3個月,今日下午4時經濟部長王美花終於連同7月的核電廠跳電事件一同公布懲處結果。513事件在請公正第三方進行評估後,認為台電及承攬商均有責任,因此本月20日台電已向承攬商求償,至於台電須補償客戶之4.7億元,則傾向台電與承攬商平分,也就是台電大約需負擔2.3億元。
此外,「513及517停電事故檢討報告」也將停電的影響戶數上修,513的受害戶數由400萬上升到462萬,賠償4.7億;517的受害戶數則是從62.5萬上修到100萬戶,賠償1.1億。兩次共計影響562萬戶,要賠償5.8億元。至於2次事故原因,雖然查出是因為測試人員操作隔離開關時失誤,導致「匯流排」故障,但除此之外台電系統竟還有4個防呆系統都失靈,且失靈原因是由誰造成至今未明。
而有關727台電核二廠2號機跳電一事,經查是控制室值班人員在移動座椅時不慎誤觸開關的壓克力保護罩所致,對於這種竟然只是「動椅子」就會出事的情況,台電也將全面撤換控制室的座椅為非活動式,並且強化管理機制,要求各電廠及變電所設置重要設備操作盤前的「管制紅線區」,嚴禁未經授權者進入或堆放雜物,否則開罰。
至於3次停電事件之懲處人員,經濟部公布為513懲處15人、517懲處2人、727懲處8人,共計25人;懲處從申誡2次到大過1次不等,並且王美花也指出517遭懲處的2名為副總等級,其餘2事件的23人則有處長和廠商等,幾乎皆是高階主管,副總以下的員工懲處與否則由台電自行決定。此外台電董事長楊偉甫和總經理被認為應負督導不周責任,也均記大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