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男告訴警方,死者認定女兒曾經為他懷孕、墮胎2次,將不滿的情緒發洩在他身上,不斷對他咆哮,甚至跑到廚房拿菜刀作勢要砍他,他奪下菜刀後,先拿出預藏的電擊棒反擊,接著用童軍繩綑綁死者,不料卻被死者掙脫。
最後,楊男拿出水果刀朝死者亂刺,死者臟器外露、臉部全毀,不再掙扎,但是楊殺紅了眼,再度拿起童軍繩,緊緊纏繞死者的頸部,不讓她發出任何哀號,直到死者斷氣,楊才回過神,並到浴室清洗,拿了一件死者丈夫的衣物換穿。
殺害死者之後,楊男還用死者家的電話打給女友,要女友返家碰面,結果遭女友拒絕,楊惱羞成怒,拿出汽油,想要直接縱火燒屋焚屍,此時,死者的兒子剛好下班返家,楊聽到聲響,一時心虛,趕緊從後門逃逸,隨即駕車前往中部地區躲藏。
雖然楊男強調是臨時起意、怒火攻心,才會失去理智犯下殺人案,但專案小組認為,楊事前就準備好犯案工具,根本是預謀犯案。另一方面,警方調查後還發現,死者其實是女方家人當中,對楊最有耐心的一位,還經常鼓勵他要奮發向上,後來發現他缺乏進取心,才轉而贊成女兒與楊分手。
鍾榜元回憶說,死者的女兒得知是前男友對母親痛下殺手之後,相當激動,氣憤地怒罵:「他怎麼不去死!」甚至還抱著父親自責地說:「都是我不好,媽媽走了啦!」全案經法院審理,楊男最後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定讞,還須賠償女友一家1000萬元,為此案畫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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