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度嵐建議,台灣流行音樂產業的發展不應只交給地方,「中央一起扶植,才會有加乘效果。」北、高流的計畫源自中央,但「生母」中央生下孩子後,就變成地方政府來養,但北、高流既然有公共任務要完成,就應該要有相對的經費挹注,「不然我都養不活我自己了,怎麼去完成你交付給我的任務?」
高流有自籌款壓力,主要收入來自檔期出租、票房收入及商家租金。高流執行長李欣芸直言,高流肩負公共責任,短期內收支平衡有難度,但如果是國家要扶持的產業,「前10年都虧錢還是得做,直到成長茁壯,才能穩定獲利。」
人力、資源有限下,如何在「商業化」跟「公共責任」間取得平衡?李欣芸舉例,許多還沒壯大的年輕樂團在高流的場地表演,雖然高流幾乎做一場賠一場,「但難道就因此不提供場地?怎麼知道他們不會成為另一個滅火器?」虧錢可從其他地方填補,除了流行樂,高流也歡迎時裝表演、MV或廣告拍攝使用場地,以開拓財源。